黑龙江绥棱:医院被指用药失误致患者坠楼死亡
发布时间:2017/01/05 16:35:43   来源:东方网   编辑:黄锐

  73岁的王英付曾经是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可如今不公的命运却让他过上了悲惨的生活。经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诊断,他患有肺癌晚期合并脑转移瘤。由于家境贫寒,没有钱继续接受治疗,王英付的生命只剩下不到一个月。想到自己死后,家中患有老年痴呆的老伴和半身不遂的大儿子将无人照顾,让他放心不下,可更让他揪心的是自己已经去世一年多,却含冤至今未能火化的小儿子王年有,这条申冤之路他已经无法走到终点……

  医院失误“王年有”变“王年友” 二次缴费用药后坠楼身亡

  2015年7月4日晚9点,刚从饭店下班回家的王年有买了点菜,打算回家给患病的父亲和哥哥做饭。根据目击者称,当王年有骑自行车经过县工商局门前时,一辆货车忽然从他身后驶来,将其撞倒在地。王年有的头部被撞出一条5厘米左右的大口子,鲜血直流,肇事司机并没有停车对他实施救援而是驾车逃逸。好在王年有的亲友们闻讯后及时赶到,将其送到绥棱县人民医院。

  王年有被送到医院后,新的麻烦出现了。绥棱县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在收取患者住院押金时,不小心将王年有的姓名错打成了“王年友”,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让王年有无法使用刚交的2000元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医院工作人员称:“押金单上的病人名字有误,要想办理住院手续,需要重新交钱。”当被问到能否将交错的押金进行退款时,医院工作人员的回答是:“现在是晚间,不能退款。”这可让一家人犯了难,王年有的家庭条件非常困难,母亲患有老年痴呆,哥哥患有小儿麻痹症并且智力不全,根本无力再拿出几千块钱交第二次押金。加之在场的亲友都是得知王年有出事后慌忙赶来的,身上根本没有多少现金。眼看着王年有头上的伤口血流不止,在场的所有人都急坏了,大家临时决定分头回家去借钱,最终王年有未婚妻的姨妈刘凤云赶回家找邻居借了2000元,又回到医院重新交完押金后,医生才同意将王年有带进手术室。而此时距离王年有受伤已经过去两个多小时。

  由于伤口流血不止两个多小时,王年有已经神志不清。王年有未婚妻的母亲刘凤芝说:“当时医院的工作人员把押金单上的名字打错了,还不给退钱,要求我们再交一次,这深更半夜的,我们去哪里弄钱啊?拖了两个小时才进行缝合手术,一直在流血,当时他(王年有)除了他父亲,谁都不认识了。”

  图1 绥棱县人民医院

  刘凤芝说:“王年有从手术室出来后,被送到6楼病房安排住院,此时已是凌晨1点多。我和我女儿、还有孩子她姨妈等相继离开,只留下七十多岁的王英付照顾儿子王年有。”

  然而没过多久王英付就发现儿子有点不太对劲,用药过程中,王年有的情绪开始焦躁,在输液时称自己很难受,想拔针。看到儿子身体出现不适,王英付曾去护士站寻求帮助,但当时并没有医生和护士理睬。

  王英付说:“凌晨两点左右,我儿子王年有再次出现情绪烦躁,有想要自己拔掉针头的情况,我去叫护士、医生前来帮忙却没有找到。凌晨2时30分左右,我儿子情绪非常激动,说自己很难受,想要下楼回家,我想拦住他不让他乱走,他挣脱开我奔向没有护栏的窗户,我没有拉住他,就这样,我眼看着我儿子(王年有)从六楼掉了下去,当场摔死。”

  绥棱县交警队颠倒黑白 骑车被撞被判负全责

  王年有出事后,王英付曾去过市交警支队讨要说法,自己的儿子是被车撞了才住进医院的,并且肇事司机没有下车救助而是驾车逃逸,自己儿子的死肇事司机应该负责。可当王英付看到交警队的判定后,却傻了眼。

  根据绥棱县交警队于2015年8月6日开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显示,王年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直接,过错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此事故由王年有负全部责任。

  王英付说:“我就是想不通,我儿子骑的是自行车,一个骑自行车的能犯什么严重过错呢?”

  然而更让他瞠目结舌的是,这份判定王年有负有全责的认定书对于事故的调查情况是这样写的:2015年7月4日晚,路人郭海鸥向绥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称:“刚才在县工商局门前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货车(未看清车牌)将一骑自行车人撞伤后逃逸。”认定书上还写道:“事发后民警找到了肇事车辆黑MF4415福田牌厢式货车极其车主吕海风,并将肇事车辆扣留。”既然目击者已经亲眼看到是货车肇事逃逸,为何交警队判为自行车全责,如果真的是王年有的过错,当时又为何将货车扣留呢?

  对此王英付表示非常气愤,他说:“现场监控清楚的显示,我儿子王年有骑自行车,靠道路右侧由南向北行驶,一辆厢式货车从后面追尾,将我儿子撞倒在路上,头部左侧受伤,有流血情况发生。这是不争的事实,他并没有违反交通法规,是受害人啊。”

  王英付还说:“事发之后绥棱县交警队的刘副队长曾经出面找过我,并表示肇事司机想要和我和解,说愿意赔偿五千元,这件事就算结案了,我明确地拒绝了他,我儿子是含冤而死,到底是谁的责任还没搞清楚,怎么能这么轻易的就结案呢?必须要给我一个说法。并且在那之后,绥棱交警队曾多次派人找到我说要结案,我都不肯,一直到第四次,那两个交警趁我家中没有别人,抓着我的手强行按了手印。几天后,我去上访,交警队却和我说申诉期已经过了。”

  为何绥棱县交警队如此急于结案?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鉴定结果是否准确?对此,王英付激动地说:“绥棱交警队歪曲此案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第57条规定的是行为人应当靠右侧行驶,监控显示我儿子就是靠右骑行的。绥棱县交警队欺负我一家老弱病残,强行逼迫我按手印结案,他们的行为简直是丧尽天良!如今我得了这病时日不多了,老伴和孩子身体也不好,我儿子死的冤!”老人说着留下两行热泪。

  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王家人欠巨款生活无望

  2015年8月1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医院举证证明了其已经尽到了相应安全保障义务,而王英付没有提交相反证据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王英付没有提交相反证据证明其主张,应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根据刘凤芝向我们反映,绥棱县人民医院的代表称,把“王年有”误写成“王年友”,是病人家属自己写错的。并且,2015年7月4日21时左右,医院在对王年有接诊后就立刻对其进行了头部CT检查,并给予包扎止血,并不是像患者家属所说“让患者流着血等了两个小时”。医院还称,在询问病史时患者父亲曾说患者有癔病18年。

  为何法庭之上医院的说辞与王家人完全相反呢?对此刘凤芝说:“医院说谎!名字是工作人员打错的,打错之后也不给我们退款,要求重新交款才给我们救治,根本就不是向他们所说的立刻进行了处理,王年有的头当时血一直流,那么多卫生纸擦血全被染红了,这么多人都看到了。”

  对于王年有患有“18年”癔病的说法,家属也并不认可,刘凤芝说:“怎么可能有癔病呢?原定当年国庆节俩孩子就要结婚了,如果这孩子精神方面真有毛病,我家的孩子也不可能和他订婚啊。”王年有打工饭店的老板也表示:“他(王年有)很正常,已经在私家菜馆当厨师干一年多了,如果真不正常我们也不能用他。”

  对此王英付说:“我儿子的用药单据上有一项注射液为胞磷胆碱钠注射液,这种药的副作用会使患者血压下降、失眠、兴奋及给药后发热。我儿子输了液后就一直闹着难受要停止用药,是这种药物使他变得情绪激动,我多次找过大夫医生都没人理我。如果有护士能及时赶到,我儿子根本不会掉下去。”

  病人激动情绪是否与药物的副作用及用法用量有关?医院是否真的像其所说的进行了及时的止血包扎?王年有的病例本已成为还原本案事实真相的重要线索。

  近日,本网工作人员到绥棱县人民医院对病历本进行取证,医务科刘主任说:“病历在法院,是我亲自送的。”工作人员再次走访到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却说:“我们不要病例原件。”工作人员想找到参与此事判决的相关人员 ,但都推脱不见,法院称办案人员已经下乡了,问及电话也并未告知。本网工作人员历时一个月,辗转多地,询问多人,至今仍没有拿到病历本。

  2016年4月28日,王英付向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者认为原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上诉无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王英付老人一家的命运和案件的进展情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图3 王年有死后,王家人的生活彻底失去了希望

  如今,王英付的生命只剩下不到一个月,他再也无力为自己冤屈的小儿子打官司了。患有半身不遂的大儿子也整天念叨:“妈妈痴呆了,爸爸得癌症了,平时只有弟弟能照顾他,弟弟是家里的顶梁柱,这回弟弟没了,这个家可怎么办啊。”据了解,王年有长达一年来的停尸费用已经让王家欠下了一笔巨款,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再不补交费用就将王年有火化了扔掉。王年有哥哥说:“我怕弟弟的骨灰被扔了,就在殡仪馆附近捡了个骨灰盒,求他们别把他弟弟骨灰扔了,火化完就放在我捡的骨灰盒里。”作为一家之主的王英付也已时日不多,眼看申冤无望,王家人的生活没有了盼头,这场天降的横祸该由谁来担责?本网将对此事持续关注。 (杨喜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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