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租戴梦得公司门面装修经营 生意还没开就亏了百十万
发布时间:2017/01/03 16:02:31   来源:东北网   编辑:黄锐

  租门面做点生意,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不过,租主姚先生近来却很头痛,门面租下来了,也花了百十万装修好了。突然,他被告知该门面没有通过消防验收,无法正常营业。而该门面属浙江嘉兴与戴梦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梦得公司)所有,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

  想着“这黑锅咱不背”的理由,姚先生想拿回租金、赔偿装修费,却迟迟没有着落。

  房租已交,合同已签,姚先生能如愿索要损失吗?本网记者将持续关注。

  嘉兴市戴梦得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事件

  商铺面积系“增肥”?

  2015年5月4日,安徽籍姚先生准备在浙江开设一家足浴店。通过多番寻找,他相中了位于嘉兴市昌盛路晴湾小区的一间商铺。这是一栋两层建筑,建筑面积为648.93平方米,上下通畅,很适合开设足浴店。

  当天,姚先生与戴梦得公司签订《商品房租赁协议书》,并委托朋友一次性将约定好的租金12万元打入该公司账户,租赁期为5年。

  “签订合同时,我特地问了面积有多大,该公司负责人周某说有600个平方米。”姚先生说,接到商铺后,便紧锣密鼓地装修店面。在此期间,他也向当地消防部门提交了相关资料备案。

  该店面的装修姚先生投入了100多万元。可就在此时,他收到了嘉兴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开发区大队的验收不合格通知。

  仔细一看,姚先生才从戴梦得公司提供的房产证上发现,该门面的初始面积有258.52平方米,其余部分为后期改装。“租店铺时,我们始终认为这上下两层与那边是连在一起的。”姚先生气愤地说,“后来我们知道我们的门面1329号上下两层是与1323、1325、1327、1329号门面的二层打通合并为648.93个平方”。

  接着,姚先生要求对方退还租金或弥补消防验收所需条件,但对方始终未予落实。

  协调

  申请退还房租及损失被拒绝

  因为消防未通过验收,店铺迟迟无法开业,这可急坏了姚先生。

  “当时,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进退两难!”姚先生说,他先后多次找到戴梦得公司,要求对方与消防部门衔接,并对该门面的面积“增肥”一事作出说明。“要么取得消防验收,要么退还租金并赔偿我的损失。”

  据姚先生介绍,该门面是准备开设足浴店的。在签订合同时,他已将该门面的用途进行了明确标注。如今,房租加上投入装修的资金,他已经花费了100多万。

  最终,对方给出的解释是,“这都是浙江华地置业有限公司的房屋,就是经过消防验收了的,按照事先约定,商铺对外租赁后,我们并没有义务对经营者消防这块进行保证。”而当初与姚先生签订的合同的周姓工作人员表示,他没有权限,需要向上级申请。

  期间,骑虎难下的姚先生想要自己对消防未达标项目进行改善,但无奈费用过高。“消防部门告诉我,根据门面的空间计算,门面楼上的水箱太小,不能够满足消防栓的压力需求。”姚先生说,仅增容水箱就要几十万,再加上其他的整改,费用大概要近百万。这些费用已经赶上实际投入的费用,他也吃不消。

  经多方协调,戴梦得公司曾告知姚先生称,可以将该店铺一分为二,开设两家店。但这种方式不利于姚先生的店面经营。

  该足浴店“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如今闲置了近两年

  判决

  双方各执一词承租方败诉

  为了不让自己的投入打了水漂,姚先生一纸诉状将戴梦得公司告上法院。

  2016年9月12日,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受理了姚先生与戴梦得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在法庭上,戴梦得公司认为,该房屋整体竣工后是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但对足浴行业的消防规定并不清楚。租赁后,姚先生应当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然后再进行消防验收,而不是要求解除合同。

  对此,姚先生表示,按戴梦得公司的说法根本无法实现。门面若要达到消防验收要求,则需要再投入约150万元成本。

  此外,在双方谈论房屋租赁事宜时,房屋上下两层已经打通,这让姚先生误以为是一个整体。而戴梦得公司在当地是个知名企业,据说该企业法人汪勤还是当地的人大代表,因为信任并没有想太多。

  2016年12月5日,南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戴梦得公司将房屋租赁给姚先生开设足浴店,系其自主决定,仅仅是取得戴梦得公司同意而已,但并不因其同意的行为而额外负有协助开店的义务,或者承担不能开设后果的责任,权属明确,无争议,驳回姚先生的诉讼请求。

  记者从多名律师那里了解,以目前证据来看,此事件双方各有说辞,存在一定的争议。而法院一边倒地判令姚先生败诉,显然有些草率。

  消防问题并非房屋租赁的法定条件,承租方在租赁时没有详细了解该门面结构的完整性,从而忽视了初始面积258平方米、最终的648.93多平方米等敏感信息。合同签订后,门面营业面临消防验收无法通过的难题。另一方面,戴梦得公司擅自将上下两层打通,明显改变了房权证上的面积规划,容易导致承租方误解。在租赁时,该公司也没有进行明确的解释。

  因此,多名律师一直认为姚先生可以提出上诉,从而解除合同,戴梦得公司应当退还租金并赔偿其损失。

  记者就上述情况电联了戴梦得公司周经理,他对案件细节不便多说,当记者表示将采访提纲邮件发至该公司,但截至发稿时,未收到任何来自戴梦得公司的相关回应。

  据悉,目前,姚先生收到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后不服,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件进展,本网将持续关注。

  转载来源:http://qy.dbw/system/2017/01/03/001162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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