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企业不按批准生产环保官员自称渎职
发布时间:2016/12/21 11:36:25   来源:东方网   作者:毕华   编辑:黄锐

  去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环境整治的决心和力度不可谓不大,并派出多个督察组对各地进行督察,但辽宁省绥中县的绥中宏伟禽业有限公司、绥中县三和供暖有限公司等企业,依旧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依旧肆无忌惮的排放污染物,这些行为不仅对当地的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对百姓的生活造成威胁。

  禽业屠宰场涉嫌偷排污水

  12月8日上午记者在绥中县群众带领下来到位于该县沙河镇叶家村的绥中宏伟禽业有限公司,在绥中宏伟禽业厂区外面就能闻到从其厂区飘出来的非常刺鼻的味道,其厂区旁边的一管道正向叶家河里排放废水,其厂区后门口河边被该公司倒的煤渣将部分河道填平成停车场,后院几个大污水池没有加盖,气味更是难闻;批准烧生物质的锅炉,却在在烧煤。

  据了解,绥中宏伟禽业有限公司主要是以肉鸡屠宰和集饲料加工。

  叶家村群众向记者诉说:“绥中宏伟禽业有限公司的厂区是原来的叶家镇政府办公大楼,该厂区离居民这么近,完全不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该公司将杀鸡、洗鸡的废水排到旁边的叶家河,原来清澈的河水已经变成了黑色的臭水沟,鱼虾绝迹;尤其到了夏季,村里的苍蝇蚊子多的你们都不敢想象,臭味熏得人都头痛,叶家村及叶家河下游两岸的村民更是苦不堪言”。

  绥中县环境保护局分管环境监察梁副局长向记者介绍:“宏伟禽业的环保手续齐全,异味确实也存在,但在我们县级没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关于污水应该不存直排,但排到河里的水是否超不超标,这个不好说;宏伟禽业的锅炉批准的是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烧煤,那我们就成了渎职”。

  绥中县环保局局长曹长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自己刚到环保局时间不长,宏伟禽业向叶家河排污的事件,我们接到过举报,我直接安排环境监察局去进行了调查,宏伟禽业不存向河里排污水,这个情况梁局长不清楚。宏伟禽业生物质锅炉烧煤情况不清楚”

  供暖企业粉尘污染

  在群众指引下记者赶到位于绥中县城绥中县三和供暖有限公司附近看到,该公司的储煤场堆的煤粉像座小山似得,储煤场就在居民楼旁边,煤粉全部露天堆放没有遮盖;储煤场四周没有防尘网等环保设施。

  三和供暖附近居民向记者诉说:“该公司的烟囱以前经常冒黑烟公司,现在好多了,基本不冒黑烟了,可是其院里堆放都是煤粉及煤渣,也不遮盖,也没见洒水,有点风,其煤粉就四起,直接飘到我们小区,平时想打开窗户换气,都不敢,该公司虽然冬季给我们送来了温暖,同时也污染了我们的生活环境,取暖费每年我们也没少交一分,希望该公司不要只追求利益,而不顾周边群众的生活环境”。

  据绥中县环保局对三和供暖的(绥环审<2016>4号)中明确要求,建封闭式干煤棚、渣仓。

  梁副局长对记者说:“我们也接到过群众对三和供暖的举报,三和供暖原来两台小锅炉按要求整改了,刚刚上了一台90WM燃煤热水锅炉,采用脉冲布袋干式除尘+氧化镁湿式脱硫,新上的锅炉还没竣工验收,露天储煤确实存在违规,但是有原因的,主要是政府欠三和供暖的土地,该公司没地方建封闭储煤库”。

  专家认为要加大问责机制

  据了解, 修订后的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条款,其首次纳入刑法入罪标准。针对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采取“按日计罚”、重罚到底的措施。根据新《环保法》第59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近年来,环境污染整治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如环境污染入刑、新环保法的实施、加大对当地政府主要的领导的问责力度等,国家也出台了多部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但从实际成效上看,相关的法律法规在绥中县却收效甚微。如果违法排污得不到有效的遏制,那么作为主管部门是否将涉嫌渎职呢?企业存在违规当地环保局却不及时制止,环保局的监管态度已表明了地方政府并没有对公权力进行严格的监督与制约,对此,有关专家曾表示,在治理违法排污企业的同时也应加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问责力度,加以震慑。(记者: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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