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强化建设用地供应监管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发布时间:2016/12/08 16:56:24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陈志佳   编辑:黄锐

  近日,笔者从蓝山县国土资源局获悉,蓝山县出台《中共蓝山县委办公室蓝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强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用地行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预防闲置土地行为发生,切实保护好耕地。

  《意见》规定,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严格招商项目准入管理,慎重选择招商引资项目,结合实际引进限制项目,杜绝引进禁止类项目。严格审核项目的投资规模、用地面积、投资强度、规划条件、开工时间、建设周期和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及利税)等条件。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坚决杜绝招商引资中的低价、“零地价”甚至“负低价”等恶性竞争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财税、土地、环保等政策法规,不得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吸引投资。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监管及全程监督,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以及违约情形的处理等内容,促进招商引资合同依法履行。

  《意见》明确,要严格用地政策管理,强化项目规划条件约束,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对擅自改变土地工业用途用于经营性用途的,由住建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对地上建筑物进行查处后,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国有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净地”出让,鼓励工业项目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

  《意见》指出,要强化土地利用监管,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土地出让价款未缴清的,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得以各种名义减免或变相减免土地出让价款。强化土地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管,严格约定开工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验收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鼓励建设、入驻多层标准厂房,努力盘活存量土地。积极引导工业企业高效使用已出让的工业厂区低效土地,充分挖掘和盘活现有建设用地,保障企业发展用地需求。

  《意见》强调,县委、县政府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绩效考核评估范围。县经济开发区、发改、科商粮经信委、监察、财政、国土资源、住建、地税、国税等部门对该项目工作齐抓共管。对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一定后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近年来,蓝山县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大力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工程,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内涵挖潜式路子,盘活存量土地闲置资源15.85万平方米;对取得土地但未按规定进行开发的坚决予以依法处置,清理处置闲置土地3.54万平方米,依法拆除违法占地建筑157栋,面积3.87万平方米,彰显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强大生命力。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 陈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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