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鸿颖大厦业主手持房产证却进不了自己家门
发布时间:2016/12/02 09:48:57   来源:法制网   作者:游春亮   编辑:黄锐

  法制网记者 游春亮

  位于深圳市繁华的泥岗路边上的鸿颖大厦业主陈晓文等人,手持国土部门颁发的房产证,却进不了自己的家门。

  11月30日上午,陈晓文等业主手持房产证,要求鸿颖大厦物业管理处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却遭到物业管理人员的拒绝。该物业管理处负责人称,不会给这些业主办理入住手续。

  在此之前,陈晓文于9月1日委托方佃强等人前往鸿颖大厦,对陈晓文名下鸿颖大厦空置的4套房产进行门锁安装,另一业主深圳市中恒星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也对其房产证名下的2套房产进行上锁。不料,二三十个身穿黑衣的社会人员一拥而上,将方佃强等人拉扯至房屋外,抢走方佃强等人手机,并在鸿颖大厦开发商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利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员的带领下,砸毁方佃强等人新装的门锁,方才离开该大厦。

  9月4日,一批“黑衣人”再次来到鸿颖大厦,在各个楼层四处“巡逻”,使得居住在鸿颖大厦内的业主们人心惶惶。

  令陈晓文等业主意想不到的是,9月8日,鸿颖大厦管理处张贴了一份关于启用门紧锁进出大厦的温馨告示,告知住户该大厦将重新安装进户门禁锁,住户进入大厦只能刷卡开锁进入。如此一来,业主陈晓文等人手持房产证,不但进不了家门,连一楼大门都难以进入。

  9月9日,陈晓文等业主手持房产证,要求鸿颖大厦物业管理处为其办理入住手续,再次遭到物业管理人员的拒绝。业主们至今仍无法入住。

  记者了解到,鸿颖大厦始建于1997年,因开发商欠缴地价等问题一直未完成初始登记,烂尾多年。2009年,因借款合同纠纷,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郝运武和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晓文连带清偿债务772936.13元。

  该案经普宁法院民事调解,郝运武、深圳市颖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双方共同确认应向陈晓文连带清偿的债务金额为772936.13元。被告郝运武自愿将其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鸿颖大厦31J.K号房屋的所有权益归原告享有,以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并于该调解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将该房地产预售登记备案办理变更至原告陈晓文名下。随后,陈晓文又相继获得了该大厦的其它几套房产。

  陈晓文等业主获得鸿颖大厦31层涉案房产的产权后,因鸿颖大厦烂尾原因一直未能办证。直至2016年,在深圳市政府和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大力协助下,陈晓文等业主终于拿到了房产证。从获得涉案房产到拿到房产证这七年间,鸿颖大厦的房价也从每平米三3、4千元涨到了至今的每平米4万多元。

  陈晓文等业主表示:“房产证是深圳市国土局颁发的唯一能证明房屋产权所属的证件,房产证在手却不能证明我们业主的身份,竟被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处拒之门外。希望有关部门能维护业主们的合法权益。”

  法制网深圳12月1日电

  转载来源:http://legaldaily/Finance_and_Economics/content/2016-12/01/content_6902033.htm?node=75684


永州要闻

湖南新闻

区县风采

永州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