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14起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发布时间:2014/10/28 09:17:00   来源:中共永州市纪委办公室
  近期,全市各县区(管理区)在“整治村(社区)等基层干部违法违纪行为专项行动”中查处了一批村(社区)基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现将14起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冷水滩区杨村甸乡陡角头村村干部贪污、挪用公款案

  冷水滩区杨村甸乡陡角头村原党支部书记阳东华,原村主任阳映棉,原党支部委员阳清余、唐秋云,在2003年退耕还林工作中截留私分退耕还林补偿款,2003年至2013年期间分别贪污退耕还林补偿款12469.4元、11599.5元、11599.5元、11599.5元;阳东华在2011年至2013年期间,违规对该村低保资金进行“合户”办理,挪用低保“合户”资金,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9月18日,杨村甸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阳东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阳映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阳清余、唐秋云撤销陡角头村党支部委员处分。涉案款已上交财政。

  二、冷水滩区普利桥镇鲁头碑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纯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案

  杨纯禄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村委会集体讨论,违规操作鲁头碑村“一事一议”资金,将5万元“一事一议”资金拨付给村民雷某某个人修建鱼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4年9月21日,普利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杨纯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涉案款已退回。

  三、冷水滩区水利局马坪供水有限公司原出纳杨芳荣挪用公款案

  杨芳荣在任马坪供水有限公司出纳期间,利用其同时掌管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唐旭君私章的管理漏洞,擅自开具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支取人民币1234424元,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2014年10月24日,冷水滩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荣芳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冷水滩区花桥街镇敏村原党支部书记周魁俊违反财经纪律、侵吞退耕还林款、失职案

  周魁俊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于2007年10月将隐瞒退耕还林面积60.8亩的补助款设小金库,金额为120301.80元,自2003年至2014年共开支64843.10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隐瞒冒领的手段侵吞国家退耕还林款42000元;失职、渎职造成该村集体资金管理紊乱,村集体白虎关林场卖树款1万元至今下落不明;扣留村级低保人员2012年农村合作医疗返回款5280元长达6个月以上。2014年10月24日,花桥街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魁俊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已按规定处理到位。

  五、道县梅花镇江南村党支部书记莫卫学侵占集体资金案

  莫卫学在任村主任期间,向他人借款1万元用于其个人开支,从集体资金中列支归还借款;利用征地付款之机,重报征地款,侵占集体资金12394元。2014年10月16日,梅花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莫卫学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款已归还村集体。

  六、新田县金陵镇土地堂村党支部书记邓云截留专项资金案

  邓云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从村民危房改建专项资金中截留6000元,用作偿还村里的债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4年10月9日,金陵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邓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已退还。

  七、零陵区梳子铺乡晓星塘村原村主任眭加海受贿、妨碍社会管理秩序案

  眭加海在任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2400元;占用并以各种理由拒不上交村委会公章,妨碍晓星塘村的正常管理,破坏了社会秩序。2014年10月9日,梳子铺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眭加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已上交财政。

  八、江华瑶族自治县桥头铺镇大干村原村主任陈江波故意伤害案

  陈江波在任村主任期间,伙同他人对何仕贵等人进行殴打,将何仕贵打成轻伤。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2013)华法刑初字第62号刑事判决:认定陈江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四年的刑罚。陈江波上诉后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2014年10月15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江波开除党籍处分。

  九、祁阳县进宝塘镇毛高村原党支部委员黄太刚违反财经纪律及渎职案

  黄太刚在任村党支部委员期间,套取危房改建资金14000元,用于修建黄氏祠堂;不经村两委同意,不召开评定会议,违规为自己的妻子办理农村低保手续。2014年10月9日,进宝塘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太刚撤销村党支部委员职务处分。涉案款已上交财政。

  十、东安县南桥镇大富村原村会计吴建国失职、贪污案

  吴建国在任村会计期间,没有履行应有职责,导致大富村低保评定出现擅自改变低保款发放范围和标准,擅自拆户分户、平均分配低保款等问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低保款23906元。2014年10月20日,东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建国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已上交财政。

  十一、东安县大江口乡花坞井村原党支部书记蒋玉华、原村会计李苏湘失职、贪污案

  蒋玉华和李苏湘在任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会计期间,没有及时上报该村低保对象死亡信息,导致该村2名农村低保对象死亡后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其中蒋玉华贪污村集体公益林补偿款等公款7754元,李苏湘贪污国家征地拆迁补偿款3000元;滥发乱补各种补贴,其中蒋玉华得5000元,李苏湘得4400元。2014年10月8日,东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蒋玉华撤销花坞井村党支部书记职务的处分,给予李苏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已按规定处理到位。

  十二、东安县横塘镇滑石头村原党支部书记周友元贪污案

  周友元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未经村集体研究擅自向横塘镇林业站上报滑石头村生态公益林面积582亩,贪污2012年11月至2014年6月的补偿款共计21915元。2014年10月8日,东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友元开除党籍处分。涉案款已按规定处理到位。

  十三、宁远县舜陵街道办事处良坪村村主任彭满生、村维稳专干彭成顺非法买卖土地案

  彭满生和彭成顺在任村主任和村维稳专干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组织将良坪村马草坪自然村823.73平方米土地卖给他人。2014年10月16日,宁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满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彭成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四、宁远县湾井镇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主任欧阳群章侵占公私财产、受贿案

  欧阳群章在任镇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障事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田心村吴某某的危房改造资金6117元据为己有;收受羊蹄岭村村民彭某某2000元,为其子谋取不当利益。2014年9月19日,宁远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欧阳群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案款已按规定处理到位。

  上述典型案件,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认真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涉农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惠农项目和资金审批、使用的检查力度,确保项目和资金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涉及群众利益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大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从严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问责一起,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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