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景区员工遭恶意拦车殴打 警方:不要还手
发布时间:2016/11/09 10:23:22   来源:国际商报-中国商务新闻网   作者:张伟龙 李森 刘静涵   编辑:黄锐

  (记者 张伟龙 李森 刘静涵)近日,有南阳八仙洞景区员工向本报投诉称,在景区附近遭到多名不明身份人员逼停车辆并殴打。

  时隔一个多月,当被殴打的两名员工王更权、梁营再次向淅川县公安局马蹬镇派出所了解情况时,却被警方告知,再遇到被拦路殴打的情况时,不要还手,要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

  遭遇多人拦车殴打

  事情虽然过去了一个多月,王更权却清晰地记得当时惊魂的一幕。

  9月21,他驾车正行驶在淅川县八仙洞景区的秦巴公路上,突然一辆红色轿车横在车头前面。

  “幸亏我当时开得不是很快,不然直接就撞上去了,刹住车时,我的车距离红车(只有)不到一米的距离。”回忆起当时的情况,王更权还有点后怕。

  王更权这样描述当时的情景:“停在我们前面那辆红色轿车,车牌是豫R233K3。从红色轿车上面下来大概有七八个人,随即拉开我们车门对我们就是一顿拳打脚踢,并且手里还拿着东西。”他能清楚地记得第一个拿着木棒打向自己的人叫胡小雷。

  与此同时,坐在副驾驶上的梁营也遭到殴打。“当时车上有木棒,我本想去拿木棒自卫,却被别人抢走了,对方的人太多了。”梁营说。

  10月31日,在记者的一段暗访视频中,胡成立承认是自己夺走另外一个木棒。

  同是在八仙洞景区工作的黄鹏和殷立志亲眼目睹了殴打全过程,因为他们两个就坐在王更权驾驶车辆的后座。

  虽然黄鹏、殷立志二人没有遭到殴打,但黄鹏却被胡成立告诫:你少管闲事,不然连你一起打。王更权和梁营二人当时就打电话报了警。

  淅川警方:不要还手

  10月29日,王更权和梁营被殴打的事情已经过去40天的时间,案发地警方仍然没有一点消息。于是,二人一起来到淅川县马蹬镇派出所了解情况。

  副所长盛晓武则告诉王更权,他们的案件延期办理了。随后,盛晓武给二人提供了《淅川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这份鉴定书显示二人的鉴定结果为轻微伤,送检人是盛晓武,全子建。

  “这么长时间了,怎么还不处理?”王更权表示很疑惑。全子建回复称:“案情有点复杂,处理起来比较麻烦,不过最后肯定会给一个说法。”他还表示,以后遇到这种情况,不要还手,要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

  听到这样的表述时,王更权和梁营非常气愤。“人都被打死了,还怎么保护自己啊”。更让他们气愤的是一份《淅川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下简称笔录)。

  《笔录》显示,公安机关查明2016年9月21日上午10点多,在淅川县马蹬镇八仙洞景区新建停车场的公路上,胡成立、胡小雷等人因琐事与王更权、梁营发生打架造成双方多人受伤,其中王更权、梁营、胡成立的伤情经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王更权和梁营认为:明明是被殴打,而《笔录》却把这个过程变成了“因琐事与胡成立、胡小雷发生打架”,这样做笔录明显与事实不符。

  王、梁二人对此作了陈述和申辩,认为自己是被殴打,而不是所谓的“因琐事发生打架”。他们还专门找到了淅川县公安局稽查大队,请求监督办案。

  稽查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他们,案件确实办理了延期,将继续关注最新进展。

  聚众滋事为哪般

  令王更全和梁营奇怪的是,就在他们遭到拦车殴打之后,胡成立、胡小雷等人也跑到马蹬镇派出所报了案,只是没有他们的报案时间早。

  记者了解到,胡成立、胡小雷都是淅川县本地的村民,而王更权和梁营则是“外乡人”。王梁二人都受雇于八仙洞景区,而景区也是由另一名“外乡人”经营。

  一份《八仙洞开发区租赁承包合同》显示,八仙洞景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八仙洞景区有形和无形资产的承包经营权。

  公开资料显示,八仙洞景区因其溶洞奇观,正在争创国家5A级景区,平日游客络绎不绝。八仙洞景区的一名负责人提供的一段视频显示,胡成立正带领十余人在景区的变压器上接电,期间胡小雷等人脏话连篇。

  在八仙洞景区游客中心工作的殷立志辨认出,带人停电和拦车殴打王更权和梁营的正是同一伙人。

  这名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被胡成立等人停电,引起游客极度不满,无奈只能全额退还门票,并向游客赔礼道歉。“退钱只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但对景区声誉的影响更大。”这名负责人说。

  10月8日的多个视频和照片显示,20余人正在景区的停车场施工。八仙洞景区负责人对记者说:“这些人的施工没有得到景区的许可。”他认为这也可能是发生矛盾的主要原因。对此,淅川县和马蹬镇的领导也多次出面调停,但都无果而终。

  律师现身说法:拖延处理是在纵容违法行为

  拦车殴打、无故停电、在景区强行施工,而淅川警方又以延期为由不能及时处理,使得违法人员更加肆无忌惮。

  山东圣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于启光认为:“聚众拦车打人、无故停电、在景区强行施工,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和破坏生产经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地警方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0日内结案,只有“案情重大、复杂的”才可以延期。这种拖延处理的行为是不负责任的。”

  于启光称,淅川警方将单方的拦截殴打行为定性为双方因琐事发生冲突,显然属于案件定性错误,而其后果必然会导致大大减轻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而当地警方迟迟不处理又会极大纵容违法行为继续发生。

  文章转载来源:http://cjxwnews/minqing/2016/1108/92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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