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法院:“三心二意”助推委托执行工作上台阶
发布时间:2016/09/28 21:43:01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李春林、谢中华   编辑:黄锐

  (通迅员 李春林、谢中华)

  近日,祁阳法院纪检监察、立案庭、审管办三部门联动共同完成了上半年该院100件委托执行案件的执行回访与司法质效考核工作,100件案件的委托法院满意度达到了100%,申请执行人满意度达到了96.12%,执行和解率59.32%,尽执结率71.12%,委托执行标的总额首次突破100万元大关,委托执行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有心”。该院牢固树立执行工作全国一盘棋,委托执行工作是本职工作的执行工作思想,彻底破除委托执行是管别人闲事的错误观念。针对委托执行,一是收函即联系。收到委托执行函,立即电话联系委托法院及相关执行法官,做好委托执行衔接工作。二是受托即立卷。所有委托执行案件,全部用专门册子和微机硬盘立案登记储存,全部立卷并备好复印件材料归档存底。做到委托与受托互通有无,案件信息随机可查。

  “公心”。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宗旨观念,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错误意识。一是委托执行有案必执。负责执行的工作人员全部要到被执行人住处走一走、看一看,全面了解被执行人执行能力,同时依法按程序执行到底,该采处强制执行措施的依法采取措施。二是委托执行执法必严。纪检监察对所有委托执行环节全程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警示。特别是引入数字法院业务管理软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督促执行案件依法得到执行。

  “诚心”。一是对委托法院敢于表决心。常言道:军令如山倒,接受委托执行就是接受执行命令。为做好委托执行工作,该院每接一案向委托法院寄送一份执行承诺书,承诺做到几点,并在以后的执行工作中负责任的做到几点。二是与委托法院有诚信的沟通。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执行线索、取得的执行工作进展如实向委托法院反映情况,不弄虚作假,不扬长避短,诚信沟通,诚信执行。

  “善意”。执行工作关注民生。该院在委托执行中,不搞蛮横执法,不搞“杀鸡取卵”、“涸泽而渔”,相反在执行中关注民生、体恤民情。执行中,共对5名困难户商当地党委政府报民政部门解决了低保待遇,对1名困难城镇居民解决了一套廉租房。经执行和解,权利人共对3名困难户减免50%金钱给付义务,1名困难户商权利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

  “满意 ”。该院审管办对所有委托执行案件考核满意度,委托执行单位开展执行工作时紧紧围绕满意二字开展。一是让委托法院满意。严格按照《民诉法》及执行工作相关司法解释的要求,委托执行做到程序到位、实体公正、措施得力、成效明显,让委托法院满意。二是让当事人满意。执行中的相关情况,不仅时常与委托法院保持沟通,而且时常与权利人保持联系,让权利人与委托法院了解执行真相,特别是理解执行工作难处,取得他们的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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