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祁阳”建设法院有作为
发布时间:2016/08/12 19:35:00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李春林 谢中华   编辑:黄锐

  华声在线永州8月12日讯(通讯员 李春林 谢中华) 为科学推动“法治祁阳”建设,祁阳法院通过处理好“五个关系”强化行政审判职能,努力营造和谐的行政执法环境,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处理好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行政审判原则科学审查执法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重点查明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公正高效、信赖保护、程序正当等五大基本原则要求是否相符,切实保护执法对象合法权益。与此同时,依法维护和监督执法主体依法行政,全面实现行政诉讼宗旨。

  处理好裁判结果与效果之间的关系。作出维持、撤销、变更的裁判结果前,尽一切可能沟通协调执法主体与执法对象的思想。维持行政处理结果,对执法对象耐心析明裁判依据的事实与法律;变更、撤销行政处理结果,能动协调执法主体在裁判前自动变更不当行政行为,真正意义上化解双方矛盾,促进案结事了。

  处理好审判质量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既要严格按照行政审判诉讼时效办案、结案,又要注重行政审判质量,突出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杜绝类似违法现象高频发生,督促执法主体依法行政。

  处理好审理行政诉讼案件和审查非诉行政执法案件关系。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量比较稀少,但影响面广,且与县委县政府当年度的政策方针密切关联,因此审理时做到依法行政审判的同时,积极服务于祁阳的大局。特别是进一步重视加强和规范非诉行政工作。计划生育行政处罚案件、涉税行政处罚案件、国土房产行政执法案件等热点案件,在具体审查和执行时做到用行政诉讼案件的指导方针处理问题,用行政诉讼案件效率和效果要求对应处理问题。

  处理好司法建议与能动服务的关系。针对行政执法行为存在的共性问题,一方面做好司法建议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拓展能动服务。特别是以主动参与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培训活动为载体,帮助行政部门建立科学规范的执法操作规程,提升执法主体依法行政水平,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常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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