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法院委托执行工作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6/09/19 17:20:00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龙云松 李春林   编辑:黄锐

  华声在线永州9月19日讯(通讯员 龙云松 李春林) 今年以来,祁阳法院认真办理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案件,成效显著,共执结31件,执结率达66.89%,标的金额为156.07万元,依法维护了外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广泛好评。

  工作中,该院一是坚持把执行公正作为办好委托执行案件的出发点。对委托执行案件实行快分快执,案件当事人无论是本地当事人还是外地当事人,均一律平等对待,不搞地方保护,并在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办理,确保外地法院委托的案件及时妥善地得到执行。二是强化对委托执行案件的思想认识。委托案件是外地法院因种种原因不便于执行而委托本院执行,有的执行人员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为消除这种偏差和某些错误认识,执行局加强了对委托执行案件有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的学习,统一了思想认识,在全局形成了执行案件不分本地、外地,对委托案件不分标的额大小,均一样重视,一样尽心尽力地执行。三是优先执行委托执行案件。为了保证委托案件及时执行,该院在执行人员的安排上,优先考虑,把案件分配到执行能力较强的执行法官手中,并限定执行的时间。对执行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审判委员会优先研究解决。四是实行委托执行案件定期上报制度。办理委托执行案件的承办人定期向执行局长汇报案件执行的进展情况、执行结果及未执结的原因等,以便分管领导及时了解案件的执行动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和对策。五是构建委托执行“阳光工程”。祁阳法院推出执行风险、举证责任、申请执行人权利义务、被执行人权利义务、执行情况反馈及公正廉洁执行监督制度,由受托案件的承办人及时向委托法院通报委托案件执行情况,并随时保持与申请执行人的沟通,了解执行线索,确保委托执行案件能够及时执行,尽快结案。同时,对不能执行或者委托不当的案件,亦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委托法院,说明原因或理由。执行工作全过程实施阳光操作,促进了执行行为的进一步规范和执行作风的进一步好转。六是加强对委托执行案件的监督。执行局针对个别执行人员工作中存在着执行不力、久拖不执的现象认真作分析,及时进行指导和督促,必要时更换执行人员。纪检监察对委托执行案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永州要闻

湖南新闻

区县风采

永州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