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量化考核审委会委员履职
发布时间:2016/09/17 15:35:00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李春林   编辑:黄锐

  为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全面规范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近日祁阳法院修订了连续实施5年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着重推进量化考核审委会委员履职,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组织,切实保证审判委员会审议质量。

  参会量化。祁阳法院现有审判委员会委员17名,来自班子领导及各个业务部门。新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实施前,许多业务部门的委员或这或那缺席每个星期的例会,时常导致因出席审委会的委员总人数没有过半而不能正常召开会议,也时常出现因业务部门的委员全部缺席变成了行政班子领导委员在开班子会。此次新规已明确规定,审委会委员缺席例会次数达10次以上的,建议院党组研究决定报人大常委会免去其委员资格。

  阅卷量化。一是委员在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前,必须事前阅卷,制作阅卷笔录交当日主持审委会会议的同志备查,年度三次不制作阅卷笔录的视为缺席会议处理。二是阅卷挑刺量化,全年每位审委会委员均要阅卷找出个性问题、共性问题不少于20个,并且每年要以议案的形式总结审判经验,向审判委员会提出议案不少于3份。未达到指标的,将其本人考核纳入本部门责任制惩戒。

  表态量化。一是严禁表态讲活话、讲套话、讲官话。凡是表态模糊,推卸责任的均视为未出席审委会,作缺席处理,年度类似情况达5次以上的评定当年度审委会委员履职测评不称职,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二是审委会委员对于自己表态和他人表态均要严格遵守审判秘密,无故或有意泄露审判秘密一次的,移交纪检监察作违纪处理。2次以上的,一经查实立即上报人大常委会启动罢免资格程序。

  质量量化。一是会议书记员以季度为单位,统计审委会委员表态案件质量(司法绩效),并进行排名公示,以此督促审委会委员尽职尽责。凡是连续三次排名倒数第一的,由其本人申请停职检讨,并按司法绩效奖惩进行处理。二是委员表态案件为错案的,年度考核三件以下的按责任制追责,超过三件的由院党组研究决定是否提交人大常委会罢免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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