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人民法院系列报道之四十三:祁阳法院规范管理执行标的款管理成效好
发布时间:2016/10/11 09:35:58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唐杰 李春林 罗菊香   编辑:黄涛

  [勤政为民续新篇]

  祁阳县人民法院系列报道之四十三:

  祁阳法院规范管理执行标的款管理成效好

  华声在线永州讯(特约通讯员 唐杰 李春林 罗菊香)今年来,祁阳法院为确保每一分执行标的款安全、高效、便捷发至当事人,宏观上从制度到措施,微观上从人员配备到发放流程均进行了科学创新,执行标的款管理新模式确保了今年所有标的款无一差错发放到位,得到了广大当事人一致赞誉。

  1、专门管理。该院标的款管理从制度上实行“专门帐户”、“专门收据”、“专门台帐”。按照县财政制度特设统一的执行标的款帐户和使用加盖“执行标的款”印章的专门收据,科学管理标的款和收取标的款。同时明确规定使用其他帐户和收据收取标的款一律按财政违纪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相应责任。执行局对于执行标的款的缴纳、收款、流向建立专门台帐,录入执行局管理信息网,方便当事人查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形式分离。标的款管理形式上采取“执行与开票”、“存入与支取”、“审核与审批”分离。执行工作由执行局负责,开票工作必须由办公室财务人员负责。标的款的存入由被执行人按法院执行局指定的帐户到银行缴纳存入,支取则由申请执行人按相关手续到法院办公室财务处办理。标的款审核由承办法官先审核,再由执行组组长审核,然后递交执行局长审核,三级审核通过才能报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标的款审批报告先由办公室财务处审批,最后由主管办公室副院长审批。

  3、监督全程。一是标的款交多少实行阳光监督。一个案件应缴多少执行标的款,必须有执行权利人相关笔录印证,承办法官应主动将应缴纳信息报告当事人及局领导。二是标的款交费时间和具体数额应当在执行台帐登载、在信息网络上公开,承办法官必须同时将此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执行权利人。三是院领导、县财政局相关管理人员、院纪检监察、院办公室以明查暗访的形式不间断对执行标的款管理进行抽样调查,做到执行标的款既有上级管理又有上级监督,从而做到堵塞漏洞,确保当事人现实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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