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人民法院系列报道之十七:祁阳法院依法判处结伙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6/08/30 13:34:13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李春林 蒋鹏飞 柳林   编辑:黄锐

[勤政为民续新篇]

祁阳县人民法院系列报道之十七:

  祁阳法院依法判处结伙诈骗案

  华声在线8月30日讯(特约通讯员 李春林 蒋鹏飞 柳林)当前,诈骗犯罪多发频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亟需严厉打击。近日,祁阳法院就处理了一起以假币换真币的诈骗犯罪,被告人罗某某被法院以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3年1月2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罗某某与同案人刘某某等5人开2台车来到祁阳县县城准备实施诈骗,按照事先分工,由被告人罗充当问路人,同案人刘充当职业中专的老师,还有一人充当职业中专老师的老表,一人负责开车。还有一同案人开五菱车载起被告人罗在县城转悠寻找作案目标。到9时许,被害人唐某某在祁阳县浯溪镇金盆路傻子超市的路上行走,被告人罗向被害人唐问祁阳县职业中专怎么走并要求带路。到职业中专后,同案人刘冒充职业中专的老师,称被告人罗要找的人不在,愿意帮被告人罗的忙。被告人罗称自己开车出车祸,撞伤人,急需在职业中专的熟人帮忙,身边有2-3万外币急需兑换成人民币用来赔偿、垫付费用。同案人刘称可以找自己的老表(“鸟脑壳”充当)帮忙兑换外币,然后,以赚取兑换差价为诱饵游说被害人唐参与合伙购买外币兑换。被害人唐见有利可图,同意同案人刘的提议。“伍奶则”驾车专程送被害人唐回家拿存款取钱,同案人还有一人驾驶比亚迪车辆跟随“伍奶则”的车辆并放风。被害人唐取款5万元交给被告人罗,从被告人罗购买外币后坐“伍奶则”的车找“鸟脑壳”兑换以赚取差价,之后,同案人“伍奶则”找机会甩掉被害人唐。之后,被告人罗分得赃款11500元。

  2015年10月28日,被告人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参与诈骗唐5万元的事实,还主动退出赃款1万元。

  祁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与同案人相互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罗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罗主动退赃返还给被害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罗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综合全案的犯罪情节,决定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笔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假币换真币是诈骗犯一贯伎俩,勿贪小利,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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