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人民法院系列报道之十二 祁阳法院法官以案释法解纷争
发布时间:2016/08/25 17:53:11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李春林 蒋鹏飞 柳林   编辑:刘健

[勤政为民续新篇]

祁阳县人民法院系列报道之十二

  祁阳法院法官以案释法解纷争

  华声在线8月25日讯(特约通讯员 李春林 蒋鹏飞 柳林)离婚后,小孩的姓氏能随意更改吗?母改子姓父拒付抚养费合法吗?近日祁阳法院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民事案件。

  唐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2012年两人因性格不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4岁的儿子由唐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400元。2014年,唐某与王某再婚,将孩子的姓氏改为姓王,李某得知后,再三要求唐某将孩子恢复原姓,遭到了唐某的拒绝。2015年元月,李某以此为由开始拒付孩子的抚养费,2016年元月25日,唐某以孩子法定代理人身份将李某诉至法院。

  祁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小孩姓氏变更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同时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问题的批复》,在离婚后就小孩姓名变更应在父母协议一致时公安机关才给予办理,唐某擅自变更孩子姓氏是不当的。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李某以唐某擅自变更孩子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有违相关法律规定。

  最终,该案经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唐某将双方婚生子姓氏恢复姓李,李某自愿自2016年元月起将每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提高到600元,直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永州要闻

湖南新闻

区县风采

永州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