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汇326万被骗 钱冻结在银行半年后称无法退回
发布时间:2016/08/08 16:51:51   来源:中国网   编辑:黄锐

  受害人李四(化名)居住国外因为生活所需,急需兑换外汇。在QQ群中被号称外汇商的刘某的刘某所骗,损失326万。李四发现被骗后虽及时报警,但案件受理不及时导致骗子取走20多万元款项。立案后由人委托律师不断和祝福田公安局跟进沟通的情况,案件告破,但是被冻结在银行中的289万元晋北告知无法退回,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案件回放》》》

  骗局成因

  受害人李四(化名)因为在一个QQ群中认识号称外汇商的刘某,于2016年2月26日,约定在深圳某酒店当面换汇交易。当天,刘某委托林某来到酒店换汇。因为林某过来当面交易,李四就按约定把326万人民币汇入到对方的银行账户,林某声称50万美金一会就会转回到李四账户。

  北京市分行汇款截图

  可是一直等了几个小时,没有露面的刘某一直各种借口说当天无法打钱过来。

  受害人提供的对话截图

  这时候李四已经知道情况不对,于是立即将过来当面交易的林某送到了酒店附近的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报案。

  报案过程:

  立案不及时遭受损失

  当天,受害人李四做了笔录,但是案件还没有受理,办案民警说要给局长审批才能立案。但是因为案件没有及时受理,导致银行无法冻结款项,等第二天案件正式受理录入系统的时候,网监冻结了银行款项后,没有露面的刘某已经取走了20多万元的款项,最终只冻结了289万元。

  案件结果:

  案件告破,损失款项无法追回

  破案告知书

  因为四李居住在国外,于是在离开深圳后委托当地律师每周去深圳福田公安分局跟进案件。在长达近半年的受害人委托律师不断和祝福田公安局跟进沟通的情况,福田公安局终于出了一个《破案告知书》,但让受害人欲哭无泪的是,这个破案告知书中所说的犯罪嫌疑人只是当初受害人李四送到公安局的林某,而冻结在银行的289万元余款被告知无法退回!!!

  这对于李四来说简直晴天霹雳!!!这意味着案件已经告破结束了,但是冻结在银行的钱却无法退回!!在这起案件中,李四已经第一时间将人证物证交到了深圳福田公安分局,因为福田公安局不能当天立案导致没有露面的刘某取走了卡里的近30万元现金逍遥法外。而在事隔半年之后,给到受害人李四的竟是一纸毫无用处的《破案告知书》。于是李四又委托在深圳的律师将案件情况反馈给深圳公安分局信访办,但目前仍然入石沉大海。

  案件待解觉问题:

  问题一:公安机关立案不及时,导致受害人损失如何解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也就是说李四可以向公安局要求行政复议,复议不行在进行行政诉讼向国家获取赔偿。

  问题二:被骗款项如何追回

  目前款项被冻结无法取回,但是案件告破李四就是受害人,因为嫌疑人并非账户主人,钱难以取出。经过了解李先生可以再次通过民事途径获取帮助,这种途径就是李先生以账号所有人非法得利为由,直接将账号所有人告上法庭。这个账号所有人可能是骗子本人,也可能不是本人。如果账号所有人出庭,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即可。如果账号所有人没有出庭,法院就会支持江先生的诉求,认定被告非法得利成立。公示3个月后,如果账号所有人还未出面,法院就可以向银行下发扣划法律文书,银行将这笔钱转给江先生。至于起诉书中所需要的被告,也就是账号所有人的个人信息,受害人可以向警方申请,由警方到银行来提取。

  结语:

  在未经过法律程序时,诈骗案立案之后被害人除了等待公安机关追缴返还财产外,没有别的途径使权利得到救济。如果不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可能会使部分被害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可见将未能及时返还被害人财产的责任推脱行为是令人难以信服的,真正的原因恐怕是有关部门的懒政拖延不作为,希望有关部门应对此问题予以重视,尽快将财产返还被害人,不要让被害人对执法部门失去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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