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产确权上饶九旬翁与儿子打了11年官司仍未了
发布时间:2016/08/03 17:06:50   来源:中国网   编辑:黄锐

  现年90岁的华择邻,是上饶市人民医院退休医师。2005年,为一幢民宅确权,华择邻与次子华青打起官司,如今,十一个过去,官司也经信州区人民法院、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作出七次判决,可华择邻仍在申诉。

  JBN记者/艾世民

  是独资建房还是合作建房?

  华择邻告诉记者,1999年2月至1999年8月,他向有关部门申请后在信州区东瓦窖第一村民小组建房,交纳了土地规划费、耕地占用税等税费。2002年9月26日,他妻子谢桂枝与侯利水签订了建房协议,其次子华青在建房时只代为他们处理一些相关事务。

  妻子与侯利水签订了《建房协议》后,侯利水施工完成了架空层、地下室214.66平方米、一层187.14平方米的建设,共计401.8平方米。在房屋建至第二层时,因有关部门阻止暂时停建。但他妻子与侯利水的《建房协议》并未终止。暂停建房期间,在他和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华青又与方伦洪私自签订了《建房协议》。华青与方伦洪签订的《建房协议》约定:每平方米按265元计算,建房费用应从第二层计算,第二层195.31平方米,造价51757.15元;第三层98.28平方米,造价26044.2.元,两层总计77801.35元。

  华择邻说,实际上,华青分7次从他手中拿走16.2万元,并写了收据,明确写明“用于谢桂枝建房用。”加上前期工程费用4万元,共计20.2万元。

  然而,华青却说这栋房子是他和父母共同出资建造的,而华择邻却认为是他和妻子俩人建造的,华青只是帮忙而已。为此,华择邻于2005年1月31日将华青起诉至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对房屋进行确权。

  华青所签合同与付款金额存疑?

  华择邻认为,华青与方伦洪签订的建房协议是无效的,他妻子与候利水签的《建房协议》中明文规定:架空层收取费用4000元。候利水施工完成后,华青与方伦洪提供的“合资建房实际面积及土建付款情况”和收条篡改为底一层费用48400元,仅这一项就多算人民币44400元。华青通过虚构房屋造价及鉴定,以所谓的实际造价超过他妻子所预付的建房款,制造合资建房的假象,是在掩盖其日后非法占有房子的目的。

  华择邻告诉记者,2003年1月6日,作为甲方的华青和乙方的方伦洪假建房协议中第九条付款方式:建房款分三期支付,余下3%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在一年后支付。2003年8月4日,方伦洪收到华青一次性支付的全额工程款22.95万元一张白条。白条未按假建房协议分期付款、并提前一年将全部工程款一次付清,令人生疑。

  华青在原审时说:架空层、地下室、第一层是由侯利水施工的,最起码候利水所做的这部分工程款应该由侯利水领取,这部分施工款也轮不到方伦洪来领取,方伦洪还出具一张22.95万元收条。华青请的证人侯利水(包工头)在调查笔录中说:该房屋 “总建筑工程款大约为17.4万元至17.6万元之间。”综上所述:华青提供的方伦洪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22.95万元工程款与华青编造的工程款金额不符,签订的协议和收据也完全是虚假的、虚构的。

  两份鉴定价格相差悬殊

  房子到底花了多少钱?为此,法院委托上饶市价格中心鉴定的结论是:人民币48.074914万元。

  华择邻认为,以上饶市价格鉴定中心的结论,可以推测出上饶市2002年至2003年私人建毛坯房每平方的价格为980.72元,而华青与方伦洪签订的《建房协议》中约定每平方米为265元价格相差悬殊,因为每平方米造价265元也是华青认可的。而实际情况是,当时私人建房造价也就是每平方米220元,商品房价格也只是每平方600元至700元。他的房屋面积为704.2平方米,加上花费4000元做的架空层、地下室214.66平方米,合计总造价15.8928万元,才是这幢房屋的实际造价。

  为了还原毛坯房的真实造价,华择邻委托上一级鉴定机构江西大信成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房屋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造价为14.4817万元。

  华择邻认为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委托的上饶市价格论证中心出具的 《价格鉴定结论书》存在以下诸多疑点:

  1、价格鉴定结论书没有工程测量数据、没有工程施工图纸及勘验报告。

  2、私人建房的建筑材料本应该以实际购买建筑材料发票为结账依据,私人建房建筑材料套用《上饶工程造价信息》或上饶市信州区市场指导价是错误的,上饶市哪一家老百姓建房是用信息参考价?该房是包工包料,和实际建房价差没有任何关系。

  3、估价部分7.352085万元没有任何依据,这和华青出示的白条子没有什么区别。

  4、私人建房取费如现场管理费、临时设施费、流动施工津贴、利润等高达10.728711万元,试问上饶市哪一家老百姓建房要交这样的费用?

  5、价格鉴定结论为人民币48.074914万元,也就是说建造这栋房屋除买地、架空层桩柱、基础完成后,额外还要花48.074914万元才能建成这样的毛坯房。

  华青及候利水拒绝采访

  记者为此联系了华青,华青表示不愿意接受采访。记者又联系了候利水,候利水也拒绝采访。

  记者采访了华择邻的女儿华彤。华彤告诉记者,听她妈妈说,当时叫她两个哥哥一起帮助建房,华青只是代表她妈妈付款、监督一下材料是否合格。房子是她爸爸妈妈建的,并打算在这里办一所医院。后来她妈妈在外面听到华青说,他也出了一点钱,妈妈就叫华青过来把账结清,华青一直未结。后来她妈妈病危直到去世,她多次打电话给华青并发短信,当时华青在外旅游,没有接她的电话,也没有回短信。因为她妈妈要华青结账,华青生妈妈的气,所以妈妈去世前,也未能见华青一面。

  一审法院张冠李戴判归属?

  2006年7月30日,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05)信民一初字118号第一份民事判决书,判决信州区东瓦窑的一幢房屋按现状靠东边一套靠东边的空基归华青使用和占有,西边一套及靠西边空基归华择邻使用和占用。驳回华择邻要求将诉争房屋所有权确定给其一人所有的诉讼请求。

  华择邻不服,提起上诉,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饶中民一终字第352号民事裁定书撤销118号判决,发回信州区人民法院重审。2007年11月9日,信州区人民法院重审,后判决驳回华择邻的诉讼请求。2008年7月21日,华择邻再次起诉(反诉被告),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信民一初字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信州区东瓦窑的一幢房屋按现状靠东边一套靠东边的空基归华青使用和占有,西边一套及靠西边空基归华择邻使用和占用。

  二审法院适用法律不当?

  华择邻不服信州区法院判决,又上诉。2009年3月26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撤销信州区人民法院作出 (2008)信民一初字109号判决,驳回华择邻的诉讼请求。华择邻又不服,上诉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华择邻的再审申请。

  华择邻认为,他妻子谢桂枝与被申请人是一种代理关系,他诉请人民法院要求明断是一种代理纠纷,确认他夫妇是诉争房屋的建造人,并未诉请要求确认所有权的归属,这也是在司法裁判之内。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以诉争房产是否为违法建筑,未经相关行政部门办理手续,无法确定效力,驳回他的诉请,违反了他的诉讼请求及司法裁判宗旨,该判决存在错误。

  华择邻不服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向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上饶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提请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2015年2月15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出赣检民(行)监(2014)3600000116号民事(行政)抗诉书。江西省人民检察院认为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以诉争房产未办理所有权证等合法建房手续,诉争房产的效力待定为由,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确属适用法律不当。首先,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主要是确定房屋是独资的还是合资的,而不是要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其次,不是要求法院对该建筑是合法还是违章作出判决。特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请依法再审。

  再审依据是一份有争议的鉴定

  2015年9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委托上饶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房屋所作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涉案房屋造价远远高于华择邻的出资数额,涉案房屋必然还有其他出资人。由于除华择邻外,华家子女中只有华青参与了建房、出资,依涉案房屋的造价鉴定,可以确认华青对涉案房屋进行了投资,华青也应是涉案房屋的出资人。因此,涉案房屋的出资人应是华择邻和华青,房屋是双方合资所建。

  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饶中民一终字第503号民事判决和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2008)信民一初字第109号民事判决;

  二、位于上饶市信州区北门乡东瓦窑村东岳路19号房屋为华择邻、华青合资建造;

  三、驳回华择邻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华青的其他反诉请求。

  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十一年的“马拉松官司”何时了?

  华择邻认为,江西省高院以一份无效的《价格鉴定结论书》为依据,结论为48万余元,华青弄虚作假凭空捏造也只能列出34万元,而实际只有14万余元。法院凭主观想象推断被申请人进行了出资,进而又推导出他与华青是合资建房,是完全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

  同时,他现在有新的证据证明原价格鉴定是错误的,因此,特向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恳请受理。

  华择邻告诉记者,这个案件经过七次判决、五种不同判法、案子虽结、但纠纷依在,这在全国也属罕见。现在他已九十高龄了,为此事,他已经上千次跑到法院和检察院去申诉投诉,他希望这个问题在有生之年能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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