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陷“异物门” 消费者较真维权八年未果
发布时间:2016/07/27 15:03:18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刘健

  2016年7月11日,针对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产品质量不合格一事,内蒙古消费者赵刚不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13日作出的黑政复决【2016】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行政诉讼。

  此前,赵刚已经先后经历过投诉、法院诉讼、申请强制执行、不服省质监局答复意见、行政复议等程序,至今没有解决诉求。诉说起八年的维权经历,赵刚昨日向记者表示,自己心里是五味杂陈、难以言表。

  ■啤酒内发现黑色异物

  八年前的2009年3月中旬,消费者赵刚、唐维君二人在黑龙江省呼玛县购买了一些哈尔滨啤酒,在饮用时发现啤酒瓶内有很多黑色异物,认为啤酒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呼玛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接到二人投诉后,按照法定程序到销售商店抽样,经向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所送检,检测结果“浑浊,有肉眼可见的悬浮物和沉淀物”,检验结论为产品不合格。

  ■投诉企业质监部门置之不理

  2009年5月25日,赵刚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投诉哈尔滨啤酒。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91条“在食品生产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此行为的,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这一规定,他请求省质监局依法吊销啤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同时请求检测啤酒内黑色异物的成份等。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逾期没有回复。

  ■两年行政诉讼换来一纸搪塞意见

  消费者赵刚诉至法院,状告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不作为,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2012)香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书,以查无哈尔滨啤酒集团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赵刚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8月10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哈行终字第25号《行政裁定书》,认定(2012)香行初字第3号行政裁定违反法定程序,依法撤销该裁定,发回香坊区人民法院重审。

  历时一年零五天后,2013年8月15日,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香行重字第2号《行政判决书》,判令“被告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三十日(一个月)内,对赵刚提出的关于依法吊销生产哈尔滨啤酒之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作出《答复意见》”。

  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却未答复。

  赵刚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4月8日,香坊区人民法院作出(2014)香执字第133号《执行裁定书》。赵刚这才得以收到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答复意见》,但并未支持赵刚关于依法吊销啤酒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的诉求。

  ■行政复议遭遇660天冷处理

  因不服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作出的《答复意见》,赵刚于2014年4月10日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复议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同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两年多时间,连续邮寄十多次特快专递,申请行政复议。

  两年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终于给予立案,于2016年6月13日作出黑政复决【2016】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意见》”。

  ■八年马拉松维权再一次行政诉讼

  2016年7月11日,赵刚因不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复决【2016】5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再次向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赵刚称,自2009年3月份至今,历时八年维权,如今又回到了食品安全公益维权诉讼的原点。

  ■啤酒生产企业被指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

  赵刚通过查阅法院庭审卷宗中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哈尔滨啤酒销售有限公司、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等企业的企业章程、验资报告及营业执照等原始登记档案材料,对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提出质疑,认为企业欺骗社会公众和消费者。

  一是哈尔滨啤酒在商标上醒目宣传“世界级啤酒大师认为,腹径2.5至2.8MM的大麦,酿造出的啤酒不仅口感上乘而且品质稳定均一,哈尔滨啤酒只选用腹径2.5至2.8MM的上等大麦为主料”。

  2009年6月6日,赵刚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并特快寄交《关于哈尔滨啤酒质量案的补充材料》。要求依法审查啤酒生产企业的购销台账,“审查大麦的购进数量和啤酒产(销)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的比例?是不是以化学原料勾兑而致使黑色异物的产生?”

  但是,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至今也没有提供上述材料。

  二是哈尔滨啤酒在商标上醒目宣传“为了保证每一杯哈尔滨啤酒的世界级品质,每周我们还要将产品(啤酒)样本专送美国AB公司的总部,以接受世界级啤酒大师的品评”。

  赵刚于2009年6月6日,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并特快寄交《关于哈尔滨啤酒质量案的补充材料》。要求依法审查“每周将哈尔滨啤酒样本发送美国AB公司总部的邮寄票据及其啤酒出入境检验检疫手续”。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至今也没有提供哈尔滨啤酒(当年)出入境的检验检疫手续。

  三是哈尔滨啤酒无论是商标还是广告,对外宣传的都是“哈尔滨啤酒是中国最早的啤酒,始于1900年”。

  可是,赵刚发现,无论是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还是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都明确载明“(公司)成立于1995年10月9日”。

  四是从网络上获悉,百威英博公司是于2008年7月14日,以520亿美元的价格收购的哈尔滨啤酒集团有限公司,赵刚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公证处于2013年7月18日作出(2013)呼伦证内民字第545号《公证书》,对此网络宣传内容予以证据保全。

  但,无论是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还是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均都显示“注册资金及实收资本为33212.5万元人民币”。合抵三亿多人民币,何谈520亿美元?

  诡异的是,自从消费者赵刚于2009年6月6日,向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并特快寄交《关于哈尔滨啤酒质量案的补充材料》后,哈尔滨啤酒一夜之间就更换了啤酒的标识,并将质疑一和质疑二的内容删除!

  赵刚认为,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涉嫌虚假宣传和消费欺诈,存在以上四个弥天大谎,既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切身身利益,也存在涉嫌欺骗广大股民的情况。

  ■究竟谁来为劣质啤酒负责?

  赵刚认为,国家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严守法规和标准,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决治理餐桌上的污染,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要让人民呼吸洁净的空气,饮用安全的水,食用放心食品”。

  我国法律强制性明文规定:“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但这一法律规定,在百威英博哈尔滨啤酒这个案件中,为什么就是形同虚设并且苍白无力呢?一个事实清楚的食品安全公益维权案件,有关部门及法院历时八年却为什么不能结案?

  赵刚说,食品安全问题就发生在我们的身边,时刻危害着我们的健康。国家高度重视舌尖上的安全,为什么劣质食品却屡禁不止?

  生产问题食品的企业固然有责任,但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官员也难逃其咎。食品安全十分重要,依靠法律法规来维护民众健康本是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假冒伪劣食品必然泛滥成灾!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法院办案拖延时间,有意无意地为假冒伪劣食品生产者提供了通行证。人民怎能吃的放心?百姓怎能吃的安心?

  想想一桩桩、一件件、一幕幕被曝光的问题食品,从地沟油到有毒酸菜,再到前一阵子的“天价鱼”等等食品安全事件,让人触目惊心。赵刚表示,做为一名消费者,希望美丽富饶的黑龙江省,不要成为问题食品泛滥的天堂!(钟剑文/图)

  转载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http://food.gxnews/staticpages/20160727/newgx579859fe-15197870.shtml

永州要闻

湖南新闻

区县风采

永州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