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借款不还 祁阳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6/07/21 10:59:43   来源:永州日报   编辑:黄锐

  7月16日,祁阳法院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县人大代表的监督下,对被执行人刘某、吕某、周某及伍某位于冷水滩区零陵中路的房屋依法采取强制搬迁措施,将其房屋内的动产和不动产进行清点,并将房屋交付给申请执行人,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得到有效兑现,彰显了司法权威。

  2013年7月,申请执行人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签订借款合同,被执行人吕某、周某及伍某为该款提供担保,合同约定邓某支付利息至2014年5月21日。由于陈某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为此,被执行人刘某、吕某、周某及伍某被诉至祁阳法院。法院经审理并最终判定四被告承担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的违约责任。

  判决生效后,四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义务,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便于2015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多次通知四被执行人未果后,依照法定程序将四人位于冷水滩区零陵中路的房屋张贴强制搬迁公告,然后对该房屋进行评估、拍卖。经三次公开拍卖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申请该房屋以第三次拍卖底价作为抵偿。

  当日上午,祁阳法院组织执行干警来到该房屋地点,在县人大代表的见证下,聘请开锁师傅将房屋房门打开,并将一楼置换新锁。经过3个小时的努力,执行人员对屋内一批废旧纸箱等进行一一清查,登记完毕,将物品妥善安置。最后,见证执行县人大代表和申请执行人当场签字确认,房屋正式交付申请执行人祁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起强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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