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五年, 郯城法院,强制执行就这么难吗
发布时间:2016/07/14 11:29:28   来源:中国网   编辑:黄锐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的问题。然而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用法律给当事人打了“白条”。当事人拿着胜诉的一纸判决,却无法享有判决所认定的权利,这不仅没有解决当事人的问题,而且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一个极为普通的民事侵权案件,经过县、市两级法院的公开审理,官司胜诉了却历时五年迟迟得不到执行,致使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南关二街的村民安守强哭诉无门。

  安守强是参加过越南自卫反击战退伍的老党员,村民口中的“老好人”,1994年,因村里拆迁的房屋当时没钱翻盖而一直空闲着,被隔壁村民王占秀、宋满成无端占去并建了简易棚,安守强得知后多次与王占秀、宋满成交涉,要求其拆除强占房屋,而对方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2007年,安守强将村民王占秀、宋满成起诉到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经过县、市两级法院的公开审理,2012年,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持有产权证的安守强“胜诉”,被告限期拆除房屋。但是,“胜诉”对安守强来说,并不意味着事情到此结束,而是更艰难无奈的开始。被告方置法律于不顾,就是不拆除强占的房屋。

  安守强开始踏上了要求法院执行的艰难之路。一次次的电话,一次次的申请,一次次的约谈,一次次的调解,法院一次次的承诺,然而得到的只是一次次的失望。侵权方扬言:“官司胜诉有什么用,我就是不让,我已经花了好多钱在这个案件上,我死都不会让给你”。

  一次次的调解让法院的消极怠工披上了合法外衣,历时近五年之久的民事侵权案,法院今年5月执行过一次,然而并未完全拆除,剩余未拆除的让安守强自己找人清除,致使7月8日在当事人清除房屋的过程中,双方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

  安守强家人被打伤后,立即打110报警,辖区郯城县南关派出所于25分钟后到达现场。简单了解情况后,让到派出所处理。然而郯城县南关派出所并未按照当事人的伤痕“秉公办理”,只是说你们这个并未造成重大后果。安守强不明白,有伤痕想做个法医鉴定,为什么派出所不能出具证明?有没有伤不做鉴定怎会知道?没有造成重大后果就不予立案吗?甚至连材料都不需要记?根据《山东省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围绕落实“五分钟”工程,接警近半小时才到达现场,难道是在保护谁?。法院执行局局长、法庭庭长、办案法官一起承诺的执行时间一次次的更改、一次次的拖延又是什么原因?

  据安守强讲,执行之艰难并不是无法执行,而是郯城县法院的法官和南关派出所的干警严重不作为造成的,个别执行法官和地方派出所已经充当被执行人的保护伞,已经严重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切身利益。原因到底是什么呢?引用本案件被执行人的一句话:“这个案件我们花的钱已经远远超过了所要拆除房屋的价值,所以我们不能拆,谁也不能奈何我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生效的法律文书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都应当履行判决内容,这是公民都应当遵守的义务;在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结果时,申请人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在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捍卫法律的尊严,这也是法官的责任。

  被执行人所说“已经花了好多钱在这个案件上”,他的钱花到哪儿去了?有关人员是否存在受贿现象?安守强不知,他也希望有关部门彻查此案,维护他的合法权益。如今,他只是感到不解的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民事侵权案件,经过了法院的两次审理,郯城县法院怎么就执行不了呢?

  http://u.zp.china/news-11144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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