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乐陵:一场普通纠纷背后的玄机
发布时间:2016/07/04 10:16:23   来源:中国网   作者:冯秀斌   编辑:李闻

  (记者 冯秀斌) 如果你交了两万元定金后,对方不履行之前的口头合约,你会怎么办?上门理论还是对簿公堂?面对这种情况,山东省乐陵市的靳邦超选择了举报对方的违规行为。

  近日,靳邦超向市场信息报记者反映,山东省乐陵市畜牧局花园镇动检所工作人员崔付兴,违规在该镇官王堂村北建设了一处面积达30多亩,名为乐陵市付兴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养鸡场。他认为畜牧局的工作人员开办与自己工作有关的企业属于违规行为。

  他收了我的定金,却把养鸡场租给了别人

  靳邦超,山东省乐陵市某养殖合作社负责人,同时也是反映乐陵市畜牧局花园镇动检所工作人员崔付兴违规开办养鸡场的举报人。对于为什么要举报崔付兴的违规行为?靳邦超的回答非常简单:“他收了我的定金,却把养鸡场租给了别人,这是我最生气的地方。”

  崔付兴给靳邦超写的收条

  “当时跟我说养鸡场是他的,况且他还是畜牧局的人,所以我才给他交了两万元的养鸡场承包押金。”靳邦超告诉市场信息报记者,他在学校学习的专业就是畜牧养殖,所以毕业之后,在家人的帮助下办起了养鸡场。虽然苦点,但凭借自身在畜牧养殖方面的知识,把自己的养鸡场办的有声有色。就在他想将养鸡场扩大规模的时候,听说乐陵市畜牧局崔付兴的养鸡场正在对外承租,所以他找到崔付兴表达了自己的想法。

  经协商,靳邦超以每年23万元的价格将崔付兴的养鸡场租下,并于2016年3月3日交了两万元的定金,崔付兴也为他写了收条。

  “当时我给他交定金的时候,就给他说,我在禹城看了一个鸡场,如果你这边能定了呢,我就把那个辞了。如果你定不准呢,我就考虑那个鸡场。他说行,交了定金就能定,所以我就开始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同时也为此贷了款。”本认为已成定局的事不会再变,靳邦超便开始准备接手养鸡场的前期工作。谁成想,就在他找了8个工人和一个技术场长要进入鸡场时,突然被告知他们之前协商的事有变动,“我把工人找好后,想带着工人进去时,他说你稍微一等,这边牵涉一个维修问题,这边核出来了,这边前期需要15万元的一个维修费用。”

  对于这个突然产生的维修费用,靳邦超表示不能接受,他告诉崔付兴应该按照约定来走,“我说,崔哥在,咱当时讲好了,你维修这个鸡场,我直接进去就能养鸡了。我是在这个基础上才给你交的定金,如果你当时说存在维修费用,那咱就得看到底需要多少维修费用后,我才能给你交定金啊。我也不会把禹城那个鸡场辞掉啊。”

  按照靳邦超的说法,后来经过再三考虑,他还是决定出15万元的维修费。在他给崔付兴打电话表示愿意出维修费用时,崔付兴告诉他养鸡场不租了,要自己养。

  到底是谁的养鸡场?

  针对崔付兴违规开办养鸡场一事,乐陵市畜牧局办公室孙主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了回复。

  在孙主任发来的一份“关于市场信息报记者反映崔付兴经营养鸡场的回复”(以下简称“回复”)中介绍,举报人反映的养鸡场是2010年前后由崔付兴父亲为主投资建设,以合作社形式进行生产经营的。当时,崔付兴属于自收自支人员,单位收入较低,工资不能足额正常发放,所以离职参与养鸡场经营。2014年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在编人员全部由财政供养,不再开展经营活动。对此,2014年7月,乐陵畜牧兽医局出台《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乐牧医字【2014】18号),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崔付兴表示放弃养鸡经营,但其合作社一名社员因到内蒙打工一直没有回来签字,暂时名义上还没有退出养鸡合作社,但实际不参与经营。

  同时,该回复中还表示,畜牧局领导对崔付兴进行了严厉批评,要求他尽快退出经营,合理处理纠纷,写出深刻检查。

  乐陵市畜牧局回复中提到,养鸡场系崔付兴父亲投资建设,而靳邦超坚持认为养鸡场就是归崔付兴自己所有。那么,到底这个养鸡场归谁所有呢?“谁是法人,谁就是老板啊。”靳邦超建议最好还是以工商局的注册信息为主。

  山东省工商局网站显示崔付兴确实是该养殖场法人

  经过在山东省工商局网站上查询,市场信息报记者看到名称为“乐陵市付兴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确实是崔付兴,注册时间为“2010年12月29日”,养殖合作社住所为“乐陵市花园镇关王社区”,共六名成员,出资总额为“800万元人民币”。

  从查询的结果看,崔付兴确实是乐陵市付兴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的法人,那么,担任企业法人是否就能证明这家养鸡场就是归崔付兴所有呢?乐陵畜牧兽医局出台的《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乐牧医字【2014】18号)是否适用于崔付兴本人呢?崔付兴与靳邦超之间的纠纷又该如何解决呢?

  有着十多年经济案件处理经验的张志勇律师向市场信息报记者表述了几点意见:

  第一,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但法定代表人并不当然是企业的所有人,所有人可能是共有人、隐名股东或者其他人。

  第二,该市畜牧局所有在编人员全部由财政供养,说明崔付兴属于公职人员,不能参与经营性活动。乐陵畜牧兽医局出台《关于严禁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乐牧医字【2014】18号),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上级精神,开展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进一步说明崔付兴受到禁止参与经营性活动的约束。因此崔付兴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涉嫌违法,其所经营的企业应被吊销营业执照。

  第三,当事人双方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在合同订立前,对企业的工商登记情况予以审查;在订立书面合同时把双方应履行的义务约定清楚。靳邦超所交的2万元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崔付兴应返还靳邦超定金4万元。靳邦超如果有证据证明因此有其他损失的,可以向崔付兴主张赔偿责任。

  对此事件的进展,本报将持续关注!

  (本信息由冯秀斌 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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