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牌县:麻江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雇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16/06/24 08:51:57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黄锦先   编辑:黄涛

  近日,麻江司法所成功地调处一起务工人员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申请人刘某获得一次性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14000元。

  今年5月某日,麻江镇麻江村刘某在附近工地给雇主姜某做工,回家路中不慎被电击伤,后经送医院治疗共花去住院医疗费人民币1万余元。治愈出院后,双方就刘某住院医疗费、误工费及营养费等赔偿问题发生纠纷,自行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6月份,刘某来到麻江司法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麻江司法所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详述后,及时与雇主姜某取得联系,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来进行调解,分别与双方当事人交谈。调解员一方面耐心向雇主姜某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指出雇主姜某多次躲避、拒接电话等这些行为是不妥当的,同时对造成刘某人身伤害事故原因及责任进行了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的第三条对雇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如何适用法律要做具体的分析:(三)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说明了雇主对雇工人身受伤害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另一方面调解员对刘某进行了解得悉,刘某今年正直中年,家中老小全靠其一人工作来维持生计,生活比较艰苦,调解员针对其为受害方,因而建议刘某可以先自行向律师咨询再向雇工方索赔一个合理的金额。同时与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即双江口电站进行了沟通,提出了赔偿要求,电站负责人答应赔偿刘某的医药费;经过调解员几天的耐心疏导,双方最终都做出了必要的让步,达成了赔偿协议,雇工方姜某最终赔偿了刘某共计4000元的费用,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宗雇工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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