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执行局长犯渎职罪被判刑 法院已经启动国家赔偿
发布时间:2016/06/03 17:51:09   来源:中国网   编辑:刘健

  原标题:执行局长犯渎职罪被判刑 法院已经启动国家赔偿

  一个商人合法购买了法院拍卖的资产,执行局长利用职权骗取当事人的购房手续,私自将购房人的资料过户给他人,被举报后,执行局长被判刑。昨日,当事人介绍,法院已经受理了国家赔偿。

  媒体报道原执行局长王应华被判刑

  据新华社等新闻媒体报道,据云南省纪委消息,瑞丽市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应华,在明知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未经调查核实和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将当事人财产擅自非法拍卖给他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根据群众举报,省政法纪工委对举报人反映的王应华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将其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经调查查明,2006年4月、8月,王应华在明知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未经调查核实和不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将瑞丽市福花山野竹笋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张某及该公司拥有的酒店、土地及房地产擅自非法拍卖给他人,造成张某损失487万元。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8日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判处王应华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滥用职权当事人的合法资产不翼而飞

  据当事人张存福介绍,2002年4月我通过参加拍卖,竞买到了法院拍卖的瑞丽市海虹一号楼。成交后,保山中院拍卖的法律手续和海虹一号楼的《房屋他项权证》交给了我,同时还告知可以到土地局办理过户手续。

  “2005年10月10日,我接到瑞丽市国土资源局的电话通知说:瑞丽市法院执行局已将我买受到的瑞丽市海虹一号楼房地产重复拍卖给韦世胜,得知这一消息后我于次日赶到瑞丽,找到了瑞丽市法院执行局长王应华提出异议,王应华安排人员对请求人做了笔录,同时要求我提供对相关财产拥有所有权的相关材料,本法院拍卖手续的《民事裁定书》、《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和海虹一号楼的《房屋他项权证》原件交给了王应华,王应华当即口头答复待调查落实。直到2006年10月我才知道,王应华拿到请求人的产权证和“成交确认书”原件后,没有任何理由就通知瑞丽国土局将海虹一号楼过户给了韦世胜。”张存福气愤地说。

  张存福举报后,云南省检察院侦查,法院判长王应华犯有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被判有罪。

  有错必纠法院已经受理了国家赔偿

  张存福认为瑞丽市法院的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我的的合法财产,我于2016年1月18日向瑞丽市人民法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瑞丽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1日下达了“(2016)云3102法配1号”“云南省瑞丽市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请求人自收到该通知书至今已超过两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请求人现向德宏州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判令瑞丽市法院返还和恢复其合法财产——瑞丽市海虹一号楼。

  张存福将德宏中级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发给了记者。(邱中华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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