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向农村教师发放津贴
发布时间:2014/08/29 00:00:00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邹仪

      8月28日,记者从蓝山县教育部门获悉,该县为提高农村教师工作积极性,鼓励优秀教师在农村长期任教,县财政特拿出300余万元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发放该县农村中小学教师津贴。

  据悉,蓝山农村教师津贴发放对象为全县农村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特岗教师)。农村教师津贴发放标准,将按全县农村学校所在地理位置和交通情况分为不同档次,确定相应的发放标准,每人每月补助为50至700元。 据介绍,蓝山农村教师津贴是作为农村在编在岗教师的一项“特殊津贴”,不属于工资总额,不列入教师“五险一金”的计提基数,也不列入教师退休时的退休工资折算基数等。农村教师津贴将从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在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外预算单列,预计每年此项资金近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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