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嫁雇主获遗产遭子女反对 新晋继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6/04/18 15:09:37   来源:湖州日报   编辑:黄锐

  老李家住德清县武康街道,是某退休干部,由于妻子过世多年,儿女不放心老李一个人,给老李请了保姆朱阿姨。朱阿姨来到老李家后,照顾周到。作为早年离异的一民单身女性,一个人将儿子养大。老李与朱阿姨日久生情,于2011年12月登记结婚。为了父亲着想,儿子李军与女儿李萍没有太多反对。结婚时,朱阿姨还写下保证书,保证不继承老李的各种财产。

  2014年6月,老李去世。当儿女继承遗产时,朱阿姨却拿出了老李生前留下的一份遗嘱,遗嘱中讲明在自己走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及抚恤金给予朱阿姨。

  儿子李军与女儿李萍都否认遗嘱中的内容,宣称从没见过此遗嘱,坚决反对朱阿姨继承遗嘱。2015年3月,朱阿姨一纸诉状将李军、李萍告上法庭。双方各持己见,儿子女儿则认为朱阿姨与父亲结婚只是为了得到家属待遇,并非真情实感。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朱阿姨与老李登记结婚受法律保护,双方要履行夫妻权益和义务。在老李的遗嘱中有朱阿姨的一份子,那么就应该得到尊重与维护。并且朱阿姨在得到遗嘱时没有说明自己放弃这份遗嘱,所以按照法律,朱阿姨应该继承老李名下的房产,其子女不得阻挠。

  遗嘱中写到的抚恤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死者单位给予其亲属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助,不属于遗产。所以,对于抚恤金的诉求无法受理,朱阿姨缺乏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法院判定朱阿姨及老李两子女平均分配。


永州要闻

湖南新闻

区县风采

永州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