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欲性侵智障女 女子生得丰满白皙精神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
发布时间:2016/04/18 14:07:21   来源:如皋新闻网   编辑:黄锐

  一名年逾七旬的老汉,对邻居一位智障女子觊觎已久,趁其丈夫不在家之际对其进行性侵,被突然回家的丈夫发现。日前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的判决。

  据了解,现年73岁的陆某系营山县某镇人,有个30多岁的女子小梅为邻,生得丰满白皙,但精神发育迟滞,经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小梅被诊断为中度智力缺陷,无性防卫能力。陆某早就打起了小梅的主意,无奈畏惧其丈夫,一直不敢下手。

  2015年1月26日,小梅丈夫孔某的哥哥去世了, 当天孔某带着妻子和儿子在哥哥家料理后事。当晚7时许,孔某准备给哥哥守灵,就让妻子先回家,谁料小梅在回家半路上遇到了陆某。

  陆某见孔某不在便鬼鬼祟祟跟随小梅,一路到了她家里。随后,他把小梅骗进卧室,对其进行性侵,由于他自身的原因,一时未能得逞。当天晚上,孔某因被安排在下半夜为哥哥守灵,就在妻子回家不久,他也带着儿子回了家。当他推开卧室门,往床上一看,明亮的灯光下,陆某正伏在妻子身上“大展雄风”,气得怒吼一声,冲了进去。

  网络配图

  陆某吓得提起内裤,连鞋也顾不上穿,便向门外跑。考虑到他年龄比较大,孔某没有动手打他,而是气愤地质问,陆某羞愧表示对不起,自己一时糊涂做了错事,随后跑了出去。

  孔某向村干部反映了此事,获知陆某的行为可能涉嫌强奸罪,于是在第二天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当天,当民警到案发现场调查时,慑于法律威力的陆某主动向民警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营山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后认为,被告人陆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被害人小梅有智力障碍,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侵犯了妇女的性权利,已构成强奸罪。

  2015年9月5日,该院一审依法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陆某不服,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今年3月下旬,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文中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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