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可离岗创业 保留3年人事关系
发布时间:2015/09/16 10:16:28   来源:红网   作者:刘玉先

今天,湖南省政府官网发布《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组织实施“众创空间建设”、“创客培 育”、“创新创业服务提升”、“财税金融支撑”和“创新创业文化培育”等5大行动计划,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到2018年,实现“1211”发展目标。即:构建100个以上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新增2万个科技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机构达到100个以上;提供10万个高质量的就业岗位。

构建10个左右众创空间示范基地

《方案》明确,湖南将在互联网应用、智能制造、工业设计、生物医药等领域,构建10个左右有影响力的众创空间示范基地,带动全省众创空间建设。

推动科技企业孵化器转型升级。制定湖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推动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大学科技园、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转型升级为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和创客孵化型等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支持园区和县市区建设众创空间。

同时,湖南将通过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科技人员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创业、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等,培育一大批“创客”。如,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建立 一批大学生创业培育示范基地,组建湖南省大学生创业基地联盟。支持高等院校开设创新创业课程,加强创业培训。组建由成功创业者、天使投资人、知名专家等为 主的创业导师队伍。在校大学生休学创业时间可视为参加实践教育时间。

离岗创业可保留3年人事关系

《方案》明确,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等方式,走出来创办、领办或与企业家合作创办科技型企业、科技服务机构,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 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原单位应根据科技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符合条件的可正常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深化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除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成果外,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对于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入股股权),成果持有单位按不低于50%的比例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

建立和完善海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等人才引进计划的实施,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到湖南创新创业。 落实来湘创业海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相关政策。重点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国际先进技术成果在湖南落地转化。

《方案》还明确,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放宽企业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对众创空间内的企业实行“一照多址”、集群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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