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迅电子公开信:呼吁中电昆辰股东认清朱晓章学术造假的危害
发布时间:2016/08/17 17:28:36   来源:中国网   编辑:黄锐

  ——质疑律师事务所做“无学术造假责任担保”

  近日,持续了一月有余的实名举报电子科技大学教师朱晓章学术造假事件愈演愈烈。

  因昂迅电子“实名举报的是朱晓章学术造假而非中电昆辰”,近日昂迅电子却莫名奇妙的收到了,朱晓章以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昆辰)名义所发律师函(工商资料显示:朱晓章为中电昆辰法人兼董事长),震惊之余,昂迅电子对中电昆辰杨德强等其他股东进行了询问“并不知此事”。

  对此,昂迅电子再次公开信,质疑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公生明律所)以官方名义委托律师苟成东为朱晓章做“无学术造假的责任担保”,有失职操,更是被指有“不当职业”责任。

  昂迅电子还以致中电昆辰其他股东公开信的方式,呼吁中电昆辰其他股东认清朱晓章学术造假的本质和实质性危害,以免给中电昆辰各大股东带来难以挽回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呼吁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罢免朱晓章的董事长并追究朱晓章侵害公司利益的责任。

  工商资料显示,中电昆辰的股东有:北京洪泰启航创业投资中心(合伙公司),成都技转投资有限公司,成都讯息科技成果转化投资有限公司,胡永杰,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电子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王衡,杨德强(协议代持昂迅电子所持中电昆辰股份9.57%),周涛,朱晓章。

  公开信以下为公开信全文:

  致四川公生明律师事务所苟成东的公开信

  苟成东:

  对朱晓章学术造假一事成都昂迅电子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按照相关程序向电子科技大学纪委等朱晓章所在单位的相关组织部门及领导进行了实名举报,也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异议,要求国家专利局进行相关审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这是对学术尊严的维护,是对相关单位名誉的维护,也是本企业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完全合规合法。

  然而,举报人却接到了您发出的律师函,但遍查律师函没有发现您具有发出该律师函的法律依据,您是受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发出律师函,但举报人举报的是朱晓章,并不是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既如此,我们认为您无权发出律师函!更没有权利代表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这样的律师函。作为持有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要求您,恪尽职守,立刻收回相关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律师函,否则,作为股东将追究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将相关情况向相关的司法行政部门汇报,追究您不当职业的责任。

  致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开信

  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并全体股东:

  对朱晓章学术造假一事成都昂迅电子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按照相关程序向电子科技大学纪委等朱晓章所在单位的相关组织部门及领导进行了实名举报,并也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异议,要求国家专利局进行严格审查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这是对学术尊严的维护,是对相关单位名誉的维护,也是本企业对自身权益的维护,完全合规合法。

  然而,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与此毫无关系、对朱晓章是否构成学术造假毫无发言权的法人企业,却委托律师给举报人成都昂迅电子有限公司发来律师函,(详见附件一),担保朱晓章无学术造假,简直是令人匪夷所思!连被举报人朱晓章都不敢委托律师跟举报人叫板——因为他心知肚明,他是否构成学术造假!作为外人且为一个合法成立的法人公司的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却敢给一个自然人担保并发出律师函!完全是无稽之谈!而且根据公司法朱晓章作为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用的公司钱和资源,冒着损害公司利益的风险(极有可能导致公司被拉入诉讼并承担赔偿责任),以公司的名义委托律师替自己做事,本身就涉嫌侵占公司财产。举报人已经询问了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杨德强股东(代表严鸿、刘志坚、严炜、杨德强、谢虎、颜高鹰、张毅持有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9.57%股权)是否知晓此事,该股东表示对此一无所知!

  有鉴于此,举报人要求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立即调查律师函等委托程序是否合法,立即停止对举报人的伤害,并立即收回所谓的律师函,举报人会将相关情况以及后续的进展及时报告电子科技大学纪委、工商管理局、国家专利局等单位。

  同时作为持有四川中电昆辰科技有限公司9.57%股权的股东,要求立即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罢免朱晓章的董事长并追究朱晓章侵害公司利益的责任。(文/李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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