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百年老店遭打砸抢 警方竟“不予立案”
发布时间:2016/08/02 13:49:41   来源:广西新闻网   编辑:刘健

  核心事实:衡阳一百年老店,惨遭多次暴力威胁抢劫后被锁门,并进一步打砸抢占,受害单位进行17次110报警。警方以股东纠纷为由,一直不予立案。

  事情原委:地处衡阳市人民路的一家国字号百年老店面神杨裕兴面馆,大门已经被锁闭已有整整2个月了。7月中旬,一篇“中华老字号杨裕兴遭打砸抢警方称不立案”的新闻稿在网上持续发酵。2016年5月,该百年老店其中一股东张春(2011年底,通过租赁一处3层楼门面与公司董事长杨昕结识,并极力说服对方进入企业合作经营)蓄意找其租赁的3层楼门面部分面积被法院收回为由,强行找面神公司杨昕勒索赔偿100万元。杨昕要求其拿出合法合理依据或采取司法仲裁解决,不能蛮横无理,强行索要。多次谈判未果后,于5月31日张春纠集多名社会人员,在衡阳市名典咖啡对杨昕实施暴力伤害,名典咖啡报警。

  6月1日当人们沉浸在欢乐的儿童节时,对于百年老店却变成了一场浩劫。当日张春指使多名社会人员对百年老店开始实施持续的暴力抢劫,直至6月8日下午赶走所有员工和顾客后将百年老店大门紧锁。期间共抢劫15次,抢走现金61527元,抢走保险柜及重要票据若干。多次暴力威胁、恐吓、殴打店内员工,并造成2人轻微伤,导致员工身心受损,不敢正常上班,同时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的恐慌情绪。

  7月11日,张春见公安机关还未对其采取措施,更加胆大妄为,纠集多名社会人员更加肆无忌惮,打砸店内设施设备,造成数十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然后开始对百年老店进行强拆,最终达到霸占门店和财物的目的。

  在诸多证据和事实面前,为何衡阳警方依然给出不予立案的结论,相信不少人也会提出各种质疑

  质疑一:法制是迟到还是缺失?张春的政协委员身份,对不予立案是否扮演角色?

  质疑二:受害企业连续17次报警,公安机关为何未能在开始就制止侵害的持续和进一步升级

  质疑三:2个月时间公安机关为何不按规定予以书面答复: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质疑四:作为控告人刑事控告,派出所为何积极希望协调解决。如果真是经济纠纷,为何不走司法途径

  质疑五:身为股东,是否就可以指使社会人员对企业打砸抢,最终导致企业巨大损失并不能经营,而不构成犯罪?按照律师意见,此案至少涉及2项重罪:抢劫罪(或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习近平总书记说:“公安机关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事件到此,我们希望该案只是法制的迟到,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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