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昌杨梅山村书记被指领村资金18余万 用途送礼
发布时间:2016/07/29 15:34:01   来源:中国网   编辑:黄锐

  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杨梅山村陈广法在2006年至2013年任村主任期间,被指虚列凭单,以礼品款名义,领取村集体资金18万余元,用途送礼。至今陈广法不仅未被追责,反被任命为杨梅山村书记。

  图为陈广法在任村主任期间以礼品款名义领取村集体资金18万余元的部分发票。

  审计发现多个财务问题

  2015年2月,浙江省新昌中大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受杨梅山村村民委托,对该村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所有权益状况及1997年至2013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2015年2月3日,审计结果公布,村民发现财务存在严重问题:

  杨梅山村进行工程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手续不规范。近年来,杨梅山村进行的而主要工程有环村路工程、新农村建设工程、自来水改造工程、村综合楼建设工程,这四大工程总支出达到1100多万元。审计发现,杨梅山至山顶平村1公里公路是由原山顶平自然村决定陈东波承包,原承包价为135000元断包,但实际支付工程款161000元。此外,西溪至杨梅山公路拓宽工程2006年12月经过协调后,承包价由原来85万元调增至120万元,但核实发现,截止到2014年6月底前已付工程款1360000元,工程款直接与陈国成、张连明个人结付。

  杨梅山村综合楼工程原预算价位25万元,经七星街道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新昌县新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让利7.5%,但现实际支付款29.3万元,无工程变更手续。

  审计核实,截止2014年6月底,杨梅山新村建设工程已投标632多万元,其主要为土地平整工程——山体挖方,平整土地对象分为A、B、C,审计发现100多万工程只有A小块公开招标,其他两块未经公开招标就连包施工,工程施工实际山体挖方总工程费用应付款为122万多元,而村实际结算给承包方代表陈水锋、陈水明工程款为178万元,超出金额较大。

  村干部随意使用补助资金。2003年5月至2006年2月,由原城关镇政府等部门公路拓宽补助款、赞助款、承包押金等收入1597000元,公路工程款、退还押金等支出1593338.24元,尚有余额3661.76元。由于原村书记陈小强经手,其中陈小强自批自领50345.90元,无领款人签字32618.66元,无审批支出4923.88元,其余均为陈小强审批支出。关键该收支至审计时尚未列入账内核算。

  座收座支,白条抵库。审计期间,由村出纳王忠法提供,自2008年12月至2014年6月底收入279554元,其中陈金焕等新农村地皮款221654元,杨梅承包款47400元,自来水集资款等3700元,未开票果园承包款6800元。支出280900元,其中抵付陈伯良工程款192450元,测路费2230元,陈广才畚岩底路款20000元,陈永连借款1500元,陈小强借款54000元,陈明华借款2720元,陈海林借款5000元,赵生灿借款3000元,均因村干部自签自领、或未联审联签等各种原因未及时报账,其中还存在部分村干部借用款项长期未结账的问题。

  工程款、费用支出票据不规范。审计发现,该工程款项和费用支出绝大部分原始凭证以白条或自制付款凭单付款等非合规票据。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14年6月有据可查的杨梅山(包括杨梅山自然村)以自制付款凭单及白条支出款项有660多万元,不包括支付给村民的小额支出,且绝大部分是自制的付款凭单,其中杨梅山(包括原杨梅山自然村)由村干部陈广法、陈林波、陈小强、陈海林等几人自批自领或无领款人的自制付款凭单作支出的款项263230元。其中2007年2月15日,陈小强领取外路、大会堂、吊狗岭挖机预领款30000元,已有村民反映为虚报款项。原山顶平自然村费用支出大部分也为白条或是自制付款、凭单付款等非合规票据支出,由村干部陈新民、陈和平签批无领款人的支出款项7979元。

  会计核算不够规范。原山顶平村财务收支结余账面现金余额38420.95元,除13493.95元山顶平原出纳陈明华死亡做账损失处理外,其余24927元也无账务处理记录。上述二项现金差额合计32385.60元款项至今不知去向。2005年山顶平自然村账面有在建工程路150535.41元,于2013年账户合并时未作任何账务记录,自然消失。审计发现,收款收据随意使用,存在代开发票行为,对收入票据整理结果反映,截止2013年底尚有7847元应收款未能落实去向。

  村民陈明云、陈渭璋告诉记者,杨梅山村在2002年村镇规划做路时,各村民小组承担良田1.5亩用于做路,其中第七村民小组划出1.5亩供做村做路使用,实际只使用0.4亩,而剩下良田却被陈广法以23万元于2012年私自卖给澄谭镇左于村村民王龙建房,所得23万元未向村民进行财务公开。自2007年以来,新昌县建设局下拨款农田污染补助款,共计70多万元,由七星街道领导和陈广法一起操作。而到目前为止,村受害农户没有得到补助款,70多万补助款不知去向。

  除却财务问题 更有涉及行贿

  据知情人反映,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党员、县人大代表的陈广法,曾以青苗费为由,有村出纳王忠法签字证明,向村里领取人民币6万元。截止到2011年4月21日,陈广法归还此借款48904元,另有11096元至今未还。杨梅山村于2011年将外路自然村、老村搬迁到建新村中,但价值人民币三千万以上的36.7亩自然村土地指标却不知去向。

  除却财务问题,陈广法还被指行贿违法行为。在新昌县人民检察院以新检公诉刑诉【2014】1367号起诉指控被告人员吕伯云受贿案中,陈广法证言证实2004年他从他人处转包获得位于新昌县原城关镇孟家塘村的玄武岩采矿权许可证,有效期为2004年12月28日至2007年12月27日。2007年底,陈广法为能尽快就该地块的矿石重新设置采矿权,以便陈再次受让取得采矿许可,在时任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被告人吕伯云的办公室,送给吕人民币3万元,吕予以接受。2008年3月,陈广法再次顺利的从新昌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受让取得玄武岩矿采矿权,许可期限为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此后,陈广法因采矿许可证再次到期,于是,又去找吕伯云帮忙,并送给吕人民币3万元,吕予以接受。因此,陈广法分两次贿赂吕伯云,贿赂金额共计6万元整。

  据了解,早在2014年9月8日,村民就杨梅山村财务以及陈广法等问题,向新昌县七星街道举报,但未受其重视。随后,村民继续向新昌县有关部门举报,截止目前,未作调查处理,责任人也依旧逍遥法外。针对此事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玲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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