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那个涉假的建筑证,他们居然说回应说是应我的要求,在2008年补办的一张总建筑证。”新湘报曾独家披露桂林一拆迁户因一张当地政府涉假“建筑证”,而被腰斩补偿款之事有了最新进展。(详见新湘报5月25日报道《广西桂林:涉假“建筑证”腰斩拆迁户补偿款》)业主玉跃水向记者表示,桂林市雁山区对媒体出具了一份材料,其中对涉假建筑证作出了上述回应。
“对此,我郑重声明,2015年雁山指挥部工作人员提供给我的NO:0001641【2005】第0486号,总号0001226的涉假建筑证,我此前从未见过,更没有要求建设局办理此证。”业主玉跃水如是亮明自己的看法与态度。
“被腰斩”的房产评估价
2013年12月,桂林市启动了估算投资41亿,计划历时两年完工的“国道321阳朔至桂林段扩建工程”。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最为繁华的雁山街正处于该工程的核心范围内。
2015年11月2日,身为雁山街156号房屋产权人的玉跃水接到了桂阳公路扩建提升项目推进协调指挥部雁山分指挥部发来的《房屋评估报告送达通知书》。
“当时看到这份预评估结果,感觉合情合理也合法,并没什么异议。”玉跃水向新湘报坦言,“当时的房屋评估价700多万,另外装修、水电通讯等各种杂七杂八的补偿有200多万。”
可是,玉跃水依据这份评估报告,尚未与工程指挥部商谈好如何签订拆迁协议时,他于2016年5月12日再次得到了一份由南宁亿安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房屋征收估价报告。
这份看上去很是正规的房产评估报告居然漏洞百出,错误满篇,让他不由得怀疑这份报告的真实、公正、客观、合法立场。
作为一家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广西南宁亿安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为何在短短半年内,对同一栋房屋先后出具两份估价悬殊的评估报告,且后一份报告出现多处错误?
2016年5月18日,新湘报记者按照该公司在其出具的《房屋征收估价报告》书中留存的办公地址,前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泰安大厦1栋31层3101室去实地了解情况,却根本不见这家公司的踪影。
当记者在一个名为鑫龙小区的居民楼找到亿安房地产评估公司,表明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称自己“不是这个案子的经手人,具体情况不了解”,但她同时表示,“报告的错误确实是工作失误,如果业主带有原件的话,可以改正后重新出具一份。”
对此,业主玉跃水表达了不同看法。
“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一份评估报告居然出现多处错误不说,还随随便便就改正再出一份,那这个错误导致的后果谁来承担?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的评估严谨性和真实性。”
新湘报了解到,业主玉跃水认为,《玉跃山、玉跃水位于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156号住宅的房屋征收补偿评估》(亿安房估字【桂】20160250号)出现明显重大错误至少四处,首先,2015年10月作出的房屋评估报告却援引2015年12月才开始实施的国家住建部相关法规。其次,评估报告将其房产土地属性由国有出让变更为国有划拨。再者,房产设计用途也有商业、住宅混用变更为单一的住宅。最后,更是将房产估价示意图标错了位置。
“而他们标错位置的那宗房产,恰好是一宗国有划拨土地。”玉跃水如是解释。
雁山区:根据群众反映重新评估被拆迁房产
记者了解到,新湘报独家披露此事后,当地有关部门曾进行过回应。
“除了回应假证问题,他们还对先后两次出具房产评估报告也给出了回应。”玉跃水拿着一份材料,对记者解释,“说是第一份评估报告出来后,公示期间,根据群众的反映,说我的房产只有一层是商业门面,认定错了,后来才重新进行了评估。”
记者在这份《关于玉跃水房屋征收舆情事件处置情况汇报》的材料中确实看到上述说法,其具体表述为“按照程序,对产权初步认定进行公示后,根据群众的反映和征收组的一剑,需对产权进一步符合,出具《征收房屋产权及面积确认表》给评估公司,产权的认定才能生效。”
据记者反复核实了解,这份回应材料虽然落款为“国道321雁山段改扩建暨雁山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领导小组”,却也“代表雁山区委、区政府的意见”。
在这份当地官方的正式回应材料中,记者注意到,当地政府还就涉假建筑证一事作出详细说明。
其称,2005年12月期间,建设局依据玉跃水提供的其母亲吴见华的建筑证,以其继承的名义分别办理了3张建筑证。
该材料称,2008年期间,玉跃水为办理房产证,建设局应其要求,重新帮其办理了玉跃水、玉跃山共有的建筑证,建筑面积为617.27平方米,其中注明了第1层为门面,门面面积为138.64平方米;第2、3、4层为住宅。住宅面积为478.63平方米。
“他这简直是睁眼说瞎话,我何时要求补办总的建筑证,既然说我有要求,你政府办事部门拿出证明来,老百姓办证肯定要求申请材料才是,我就希望他们公布出这样的申请材料。”玉跃水掩饰不住愤慨,质疑道,“再说了,2013年我们去房产局查阅房产的相关档案时,就只有2005年的三张建筑证,根本就没有什么08年补办的总建筑证。”
同时,这份回应材料还对此前报道质疑的涉假建筑证签发日期与签发单位也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材料称,对于08年新证使用2005-0486-0001226号,以及落款时间为2005年12月5日,因原此证办证人员正在监狱服刑,初步判断为:
一是因05年老三证是编号及序号连续的三张证,故选取了05年老三证的第一张编证号开头部分的2005-0486和第三张编证号的结尾部分1226,以此证明08年新证与05年老三证之间的关系。
二是因为05年老三证原件已收回,为证明原办理05年老三证原件的时间点,故将08年新证落款时间与05年老三证原件落款时间一致。
对当地官方上述解释,玉跃水甚为不满。
“这种解释也太苍白了吧,只要稍微有点常识的都知道,既然补办新证,那肯定要重新编号,重新落款,哪里有这样黏合原来编号,落款原来办证时间?”
记者也注意到,这份材料对于此前报道质疑的评估公司漏洞百出的错误,以一句“工作人员的笔误”为由轻描淡写地一笔带过。
业主:还是质疑建筑证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玉跃水向记者发来一份《<关于玉跃水房屋征收舆情事件处置情况汇报>的意见》,阐明了自己对这份代表桂林市雁山区委、区政府意见的材料的看法。
在这份意见中他首先认为,依照雁山镇燕山街156号房屋产权证(30149003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桂雁国有【2007】第001号),认定该房屋门面、住宅总面积为617.27平方米,其中门面面积479.27平方米,住宅面积138平方米,他认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这样的认定是公平、公正、合法的。
其次,他本人依旧质疑《征收房屋产权及面积确认表》及NO:0001641【2005】第0486号,总号0001226 的建筑证的真实性及合法性。
再者,2016年3月15日就玉跃水提出的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商业出让土地面积比例认定1-4楼门面面积的比例要求,市征收办法制科的答复是产权认定以产权证为准,玉跃水也认同其答复。
最后,玉跃水郑重声明,“2015年雁山指挥部工作人员提供给我的NO:0001641【2005】第0486号,总号0001226的涉假建筑证,我此前从未见过,更没有要求建设局办理此证。”
“到现在为止,他们还没有就这张涉假建筑证给出一个合理、合法的解释,反而是每一次的解释都不一样,且漏洞百出,假的就是假的,他们每撒一次谎,就要再找一百个谎去圆以前的谎,我就要等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面对当地政府各种软硬兼施,以期其就范拆迁的做法,玉跃水再次表明自己态度。
据记者了解,截止到2016年7月,预计于2016年年底建成通车的321桂阳公路改扩建工程,至今在雁山镇尚有13户房屋因种种原因无法落实拆迁,而玉跃水的雁山街156号房产就在其列。
玉跃水能否得到一个“合法、合理的解释”是一个未知数,他的雁山街156号房产能坚持多久,同样是一个未知数。(文/首席记者 习羽)
当地官方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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