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现在,对我们这些债权人来说,明明知道有一大笔钱可以替债务人偿还欠款,却因为太多见不得光的猫腻在里面,法院判决了难执行,申请强制执行了没下文,甚至要眼睁睁地看着那一大笔钱可能清偿给别人,而我们借出的几千万,就此打了水漂。”7月13日,面对新湘报,株洲裕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海公司)部分债权人代表王国荣掩饰不住激动,不无愤慨。
王国荣口中所言的“一大笔钱”,因关涉到1.17亿元土地出让金的出资方、缴纳方、收款方而显得尤为复杂。
而其中是否真有“见不得光的猫腻”,新湘报记者前往株洲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无论是立案审判这几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的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还是被卷入其中的株洲市国土局,甚至被株洲市政府国土委员会指定为协调解决此事的株洲市政府法制办,对此都三缄其口,讳莫如深。
面对媒体采访,株洲市政府法制办的相关负责人更是对由株洲市市长召集开会,形成决策的“株洲市土地管理委会文件”,竟以“未参与,没接到、不接受”作为回应。
其中的吊诡,匪夷所思。
土地竞拍扯出连环债务纠纷
2013年7月1日,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株洲市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决定出让天元区栗雨工业园54区007、008、009号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7月23日,株洲裕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向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出具了竞买申请书,申请参与008号土地竞拍,并通过该公司参与竞买时分配的“长沙银行保证金电子账号”缴纳竞买保证金2600万元。
7月29日,裕海公司向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出具承诺书,在承诺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和募集资金的基础上,竞得此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由于在此起网挂竞拍中,007、008、009三块土地必须同时竞得,否则竞买无效,而这三块土地的竞拍保证金分别为5800万、2600万、3300万,总合计为1.17亿元。
同年8月9日,株洲市国土局与裕海公司签订了上述三宗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三宗地出让的总价款为2.3468亿元。根据合同约定,该款项2013年11月7日前付清,但裕海公司在随后缴齐1.17亿元土地出让保证金后,尚拖欠1.1768亿元,始终未能补缴。
“我们也是后面才知道,裕海公司最初缴纳的2600万元保证金,包括后面凑齐的1.17亿元保证金,都是从别人处借款的。”裕海公司部分债权人代表王国荣向新湘报解释,“这时候他们公司已经资金周转很困难了,只是当时不知道,要不然我怎么可能把钱借出去?”
四千余万借款与1.17亿借款
尽管裕海公司曾书面承诺,公司竞拍008号土地缴纳的保证金并非借款,甚至一份购地合作协议书,也证明了其所作出的承诺,但随后的一场官司,将这一切都予以推翻。
事实上,早在2013年5月13日,裕海公司就向王国荣等人借款2905万元,《借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至同年8月12日,借款利息为月息2%。
“据我所知,裕海还向其他自然人也有借款,七七八八加起来也有四千来万,到现在都是分文未还。” 裕海公司部分债权人代表王国荣回忆道,“我们当时也没有仔细考察裕海的经营状况,没想到给了这么一个深刻教训。”
据新湘报了解,同年的7月26日,裕海公司为竞拍008号土地,再次四处借钱。
记者在一份由裕海公司与黄文阶、夏先文、傅秀环签订的《购地合作协议书》中看到,双方约定黄文阶等三人全部出资竞买【2013】网挂第007、008号、009号地块,上述三块土地竞买保证金共计人民币1.17亿元由乙方资金直接汇入株洲市国土局土地市场制定的银行账户,裕海公司不得挪作他用。
“这协议写得清清楚楚,三块土地总计1.17亿元保证金虽然都是傅秀环等三人出资,但确实是以裕海公司名义购买三块地缴纳的保证金,可后来傅秀环竟状告国土局要求返还她出资竞买008号土地的2600万元保证金,而法院居然竟支持他的主张,判决国土局把2600万元返还给傅秀环。”裕海公司部分债权人代表王国荣不无愤慨道,“众所周知,你法院判决也不得侵害第三方利益不是,这时候裕海公司欠我们2905万元,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
新湘报注意到,在此前的2014年7月9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认定,株洲裕海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11日前偿还原告王国荣等人借款2040万及利息。
由于裕海公司并未按法院调解书如约履行还款,王国荣等人遂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并于2015年3月11日向株洲市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要求将裕海公司缴纳给国土局的1.17亿土地保证金全部予以冻结,并要求将其支付给法院。
“可惜的是,这份强制执行虽然下达,却没有了下文,国土局说钱款到了财政,要市政府决定才能支付给法院,一直拖到现在都没动静。”对此,裕海公司部分债权人代表王国荣深表不解,“不知道法院和国土局在玩什么猫腻”。
株洲市土委会:解除合同 退还土地出让金
从2013年11月7日,裕海公司逾期未缴纳参与竞拍的三宗土地总价款,已形成合同违约的事实,到2015年10月,株洲市国土局向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打报告“申请解除与裕海公司的合同”,近两年时间的拖延,让像王国荣这样的债权人,可谓心急如焚。
对此,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法制科相关负责人回应称,“这是我们和裕海公司的合同纠纷,是否认定为违约,何时解除合同,都需要一个程序和时间。”
然而,就在这个期间,王国荣起诉裕海公司偿还借款,并申请强制执行。
同时,傅秀环也于2015年3月24日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株洲市国土局,要求退还其参与008号土地竞拍的保证金2600万元。
“我们当时也不知道这裕海公司参与竞拍缴纳的保证金是借来的,背后的债务纠纷这么复杂。”株洲市国土局政策法规科负责人解释,“所以,后来向市政府土委会打报告申请解除合同时,也讲明了傅秀环的案子。”
2015年11月6日,由时任株洲市市长毛腾飞召集并主持召开的株洲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15年第七次会议上,会议审定同意解除株洲裕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3】网挂第007、008、009地块出让合同,同意退还已经缴纳的土地出让金。
这次会议明确提出,“由市法制办牵头,国土、法院等部门参与,共同研究裕海公司违约金额数,经审定后依法扣缴,再由财政退还已缴土地出让金剩余部分。”
“应退支的土地出让金退支到裕海公司账户(该资金账户必须先行由法院依法冻结),由法院负责对退支的资金分配使用进行监管。傅秀环女士等可依法向法院主张个人财产权利。”
然而,新湘报在采访株洲市法制办时,其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会议文件)是国土局单方面的东西,不代表政府意见,我们没有参与,也没接到过这份文件,不接受这些东西。”
而记者随后在株洲市国土局采访时,其相关负责人则表明,“会议纪要先是法制办参与了会议”,而按照惯例,每一个参会单位都会有一份上述的会议文件。
如此截然矛盾的说法,令人讶然,更让这“1.17亿元土地出让金”的去向分配陡生波澜。
事实上,我国法律对于强制执行被告财产的清偿顺序及分配方案,已有明文规定。在1998年出台并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其第88条明确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虽然知道有法律明文规定,但我们还是担忧法院到时候会将这1.17亿元钱款悉数偿还给黄文阶、傅秀环等人。这样的话,我们这些债权人岂不是一分钱都拿不回来了?” 裕海公司部分债权人代表王国荣不无担忧道。
新湘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文/首席记者 赵雪浩)
株洲中院下达的强制执行书。
株洲市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审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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