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主城区常年禁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6/10/28 15:27:33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陈志佳   编辑:黄锐

  近日,蓝山县委、县政府联合发布通知,《蓝山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明确主城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办理丧事除外)。

  《方案》明确,蓝山县主城区南平、龙泉、舜峰、辅仁、三蓝、南门六个社区(含所管辖范围内的塔峰村、东北村、西南村、西外村、新民村、三里村、五里村、果木村、和平村区域)管辖范围内全时段(办理丧事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办理丧事燃放爆竹要向县城管执法局申请,只准在丧事办理期间的7时至22时于铁桶内燃放爆竹,禁止燃放烟花类;出殡当日禁止在禁放区域沿途燃放烟花爆竹。

  该县成立县城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从县委办、政府办、宣传部、监察局、公安局、民政局、安监局、市监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塔峰街道办等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开展禁放工作联合执法,强化禁放规定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重点部位、主次干道、居民小区等地段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取缔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点、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好防火、防爆等安全保障工作。

  (蓝山县国土资源局 陈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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