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国土资源局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6/08/26 09:22:00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陈志佳   编辑:刘健

  近日,蓝山县国土资源局严格范围、标准和要求,对由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

  清理过程中,该局认真对照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以及管理事项的现实需要,严格审查相关文件,保障政令畅通,坚决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并提出了废止、失效、继续有效、重新发布等清理意见。

  据悉,以蓝山县人民政府及办公室的名义于2014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列入2014年清理结果中“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目录以及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本次清理的范围。本次共清理规范性文件36件,其中建议继续有效的24件,重新公布的1件,失效的11件。清理结果报蓝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将从现行的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删除,并在蓝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但是,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2年。规范性文件每两年清理一次,于偶数年的第三季度全面清理。(陈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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