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江华瑶族自治县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部门对各乡镇村级公务接待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或弄虚作假报招待费的,一律严肃追责。
该县印发了《关于严格实行村级公务“零招待”制度的通知》,该县规定,在村级公务活动中必须执行“零招待”,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宴请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或用于村干部之间的宴请;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严禁用村集体资金外出旅游和旅游性考察。同时,村级公务活动必须执行“零礼品”,严禁用村集体资金购买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赠送上级机关和公务人员。此外,村干部公务活动一般乘用公共交通出行,除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使用自备车辆,也需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标准报销。出差一律不得报销餐费,采取定额补助的形式补助到人。村主职干部在村级公务活动中不得再从村集体资金中领取误工补贴。其他村干部和非村干部从事村集体事务的误工和民工工资标准,由各村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定,并报乡镇财政所审核。严禁巧立名目,变相发放各类补贴、奖金。机关部门干部下村一律不准接受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用餐及休闲娱乐活动;一律不准接受村集体资金安排的礼金、礼卡、土特产、香烟及各种有价证券及支付凭证等;一律不准向村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对全县各村2014、2015年产生的村级公务接待费一律实行清理。凡违反规定的村干部,一律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个人退回违规费用。如有违反规定报销接待费等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