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声在线永州9月6日讯(通讯员 李春林) 祁阳法院自去年努力争创立案文明窗口以来,认真落实有关立案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总结立案审判工作经验,大胆创新立案调解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2015年11-12月,该院立案庭及8个基层法庭,能动发挥立案调解职能,共依法调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01件。立案调解数占受案总数的61.8%,占调解案件总数的89.5%;有执行内容的案件当庭兑现172件,兑现金额86万余元,兑现率92.3%。这种立案调解工作机制有效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审判效率,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法院自创的调解六法,也受到了广大当事人及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即受即调法 。对于立案时能很快联系到的被告,且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立案调解的案件,立案后及时组织调解,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送达、当日结案。
电话预约法。对于被告通讯地址明确,联系方便,通过电话征求被告意见,告之立案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约定调解时间,促成当事人及时到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上门调解法。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身在附近乡镇或外地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安排专人上门调解;对不便在工作日到庭调解的当事人,安排专人节假日或晚间调解。
释法明理法。对法律规定明确,但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准确且情绪对立,而又一时不能解开结的案件当事人,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以案说法,把法律的道理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解开双方的思想疙瘩。
正确引导法。在调解工作场所设置调解平台和警示教育专栏,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温馨的调解氛围,调解中采取正面引导,辅之以法律知识的普法教育,准确把握当事人的主观心态,深入浅出,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赢得调解的成功。
协助调解法。对涉及婚姻家庭关系、人身关系以及当事人之间关系密切的案件,邀请与当事人或者案件事实有特定关系的组织和个人协助调解;对涉及专门知识的案件,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人协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