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法院调解离婚案件做到“四法”
发布时间:2016/09/02 10:29:54   来源:华声在线永州频道   作者:李春林   编辑:黄涛

  华声在线永州9月2日讯(通讯员 李春林) 今年以来,祁阳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工作中,按照“多调慎判、力促和谐”的思路,认真分析婚姻家庭案件特点,注重调解艺术,提高调解结案率,努力用司法途径维护婚姻家庭和谐。在离婚案件的调解中,做到调解“四法”,即亲情法、缓和法、教育法、疏导法。 6--12月,该院审结离婚案件129件,调解118件,调解率达91.5%。

  一、亲情法

  法官在办理离婚案件中,在初步了解案情后,通过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戚、同学、朋友说服劝导,用亲情感化,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以此缩短当事人与法官的心理距离,促其接受调解。

  二、缓和法

  有的离婚当事人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也在一起打闹了几十年,双方矛盾由来已久,积怨较深,双方都觉得彼此在一起越过越没有意思,遂起诉离婚;有的结婚时间不长的年青当事人,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后而一时冲动,遂起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则采取缓和的办法,缓解当事人对立的情绪,就可能挽救一个濒临解体的家庭。

  三、教育法

  通过庭审,审判人员在听取离婚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找出双方的矛盾所在,努力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适时地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庭审中,注意把依法审理与进行法制宣传、批评教育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引导当事人树立良好的婚姻观,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良好的道德风尚,这种方法可以缓解双方矛盾,促成婚姻和好。

  四、疏导法

  有时离婚双方均对对方不满,双方又都不愿意坦诚相告,在这种情况下,将双方分开来分别做工作,了解其对对方不满究竟在哪里,要对方怎样做才肯让步,然后进行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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