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分公司负责人侯春华向本网投诉:多年前,他承建了安徽省亳州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金元宝商城的装饰工程。在讨要工程款期间,却得知一个惊人的内幕—投资商勾结银行等部门具办人员盗用120人的身份信息骗取巨额贷款。与此同时,当地法院在没有核实被执行人身份信息,购买房产真实性的情况下,对这些“假公证、假按揭、假贷款”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公开拍卖部分房产。作为投资商的亳州升合置业有限公司得以转移资产,近7年的时间过去了,从当年的年富力强到如今的未老先衰,侯春华拿着当地法院于2009年就已经生效的判决和维权申诉材料到处奔走呼号,但是他至今没有从法院拿到一分钱执行款,如今的侯春华已经陷入身背巨债,告状无门,有家难回的凄惨境地。
承揽装饰工程 噩梦由此开始
在亳州市民的印象中,当年的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金元宝商城”曾是个红得发紫的亮点工程。项目落地奠基时的热闹场景曾经引起市民的翘首关注。后来却悄然淡出公众的视线,如同容颜老去的美妙女子,逐渐被人们遗忘,成为记忆中的“美好”。就是在该项目炙手可热的时候,南京金陵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分公司负责人侯春华由此踏上了噩梦的开始。
2006年,亳州市升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怀东找到受害人侯春华,承诺把“金元宝商城”装饰工程交给其施工,并许诺该工程是亳州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资金有保证,不需要垫付任何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南京金陵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分公司负责人侯春华承接了“金元宝商城”A、B、C、D、E、F楼装饰工程。升合置业最初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后来却声称资金短缺,要求承建商侯春华垫付资金,同时保证在2007年5月1日商场开业后一次性付清。侯春华考虑到商场开业就能收回投资,以三分的高息贷款600多万元,用于垫付材料款和支付员工工资。然而,商场如期开业后,他并没有讨要到工程款。
2007年8月21日,升合置业法人代表黄怀东为了G楼能够开市,就找到侯春华要求继续施工,承诺如果不按时付款,愿意每天以合同价的2%作为违约金。承建商侯春华介绍说:“当时为了尽快拿到工程款还债和支付工人工资,无奈之下只有继续施工。之后黄怀东才给他补签了以前的合同、还款合同和G楼的施工合同。在此期间,他又硬着头皮垫付了100多万元。”“金元宝商城”G楼的装饰工程进展过半后,看到升合置业公司仍然没有付工程款的诚意,侯春华在万般无奈之下,被迫停工。此后,侯春华一直在催要工程款。但是升合置业公司一直在推诿扯皮,迟迟没有兑现承诺。在2006年年底至2007年7月工程竣工期间,双方经过多次协商谈判,升合置业同意以“金元宝商城”房产抵偿工程款,并且声明一个员工只能办理一套房屋登记预约,让承建商侯春华多准备员工的个人资料。侯春华为了尽快收回拖欠的工程款,向升合置业提供了公司李璐君等14名施工人员的身份证等复印件,并要求升合置业公司抓紧办理相关手续。但是升合置业公司收到“人员资料”后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予办理。在承建商侯春华多次催促后,升合置业干脆予以拒绝,并且拒不退还14人的身份证等资料。
在长期催要工程款无果的情况下,侯春华向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升合置业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000多万元,该判决于2009年生效。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侯春华才发现升合置业公司已经盗用了14名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在中国农业银行亳州支行办理了14套假按揭购房抵押贷款手续,并且由于拖欠贷款,亳州市农业银行已向谯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到收到当地法院的传票,承建商侯春华才知道他和公司掉进了投资商精心设置的“陷阱”,14名员工方才大梦初醒,自己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贷款”了。侯春华说:“谯城区人民法院不分青红皂白,在没有核实被执行人(14名施工人员)身份信息,购买房产真实性的情况下,对这些“假公证、假按揭、假贷款”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公开拍卖部分房产。作为投资商的亳州升合置业有限公司得以转移资产,逃避债务。”
记者初步调查 百余人列入“黑名单”
事实上,远非14名员工“被贷款”这么简单。早在2011年东方早报记者的初步调查中,这个“被贷款”人数就达到120人。
“我没按揭贷款过,他们的那些手续材料都是伪造的。”2011年9月份,亳州市个体户魏金明在接受东方早报记者采访时说。银监会亳州监管分局当年向早报记者证实,亳州市升合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合置业)伪造购房合同、盗取约120人的身份信息,串通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剧场支行(以下简称剧场支行)部分工作人员,假按揭骗贷2000多万元。而这100多名被盗用身份的居民数年后才发现自己“被贷款”,并已有多期不还款的记录,个人信用已降为“禁入”等级,不能办理新增贷款,直到收到法院的强制执行书。
2010年5月,魏金明突然接到法院的强制执行书,载明他在剧场支行办理过住房按揭贷款,已欠款23万多元。魏金明认为自己的身份被盗用进行了假按揭。但是他在法院看到了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等贷款材料,以及亳州市金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结婚证是假的,看起来跟真的一样,那个王淑玲我根本不认识。”魏金明苦笑。他还指出,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收入证明等都系伪造,根本不符合自己的情况。为此,妻子张霞怀疑魏金明有外遇,瞒着家人给“小三”买房。“材料都是公证处公证了的,难道还有假?”张霞在记者当年采访时说,“我当然很怀疑,直到判决书下来我才能相信他。”
后来因为生意上的需要,魏金明在工商银行申请300万元的贷款。工行发现他有恶意贷款的不良记录,不予放贷。这时,魏金明才知道自己上了“黑名单”,不能从银行贷款。2011年4月15日,他查询了自己的信用报告,其等级为“禁入”——各级行不得为其办理新增授信业务。迫于无奈,2011年4月27日,魏金明一纸诉状将剧场支行告上法庭。2011年7月19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前,不知道谁一笔一笔地把钱还了,清除了我的不良记录。”魏金明纳闷地说。
在亳州,魏金明的遭遇并非个案。经多方证实,记者发现约120人的身份信息被升合置业盗用,骗取剧场支行2000多万元贷款。截止到早报记者披露前,银行内部处理了部分违规人员,并向法院申请查封升合置业的部分房产。
贾光辉,兰州人,曾任升合置业副总经理,亦未能幸免“被贷款”。他通过前同事了解到,被假按揭的有一两百人,甚至包括数名升合置业内部员工。一位升合置业内部人士指出,假按揭大多发生在2005年至2008年间。他说:“我们公司就有许多员工把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拿去冒充,到银行骗贷,共骗出2000多万元银行贷款。”事发当年,负责调查此案的是银监会亳州监管分局检查二科科长张文辉,他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假按揭涉及约120人,但未掌握具体名单。
开发商利用种种手段获取他人身份信息后,又如何通过银行的层层审查,并最终获得巨额贷款呢?据当地一位关注此案的律师介绍,被升合置业盗用身份信息的主要分三种:一为个人完全不知如何泄露的;二为公司内部员工或关联公司员工,在领取工资时提供了身份信息;三为收取了约3000元的“购买费”,主动提供的。获取个人信息后,升合置业伪造了大量购房合同。以上律师介绍,升合置业主要将实际已售的房产再做假按揭,以及虚构房屋编号进行假按揭。
魏金明的购房合同载明,其所购房产为“金元宝商住广场C区C212B#”。然而早报记者并未找到“C区C212B#”。魏金明寻找多次也没有结果。按照《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个人房产抵押贷款申请人必须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等证件手续。张文辉介绍,盗取最为关键的身份证复印件后,升合置业随意伪造户口簿、收入证明、结婚证明等一连串手续。魏金明的结婚证为他与一陌生女子的合影;个体户的他在收入证明中变为“亳州市长江医院的内科主治医师”。
随后,剧场支行与众多假按揭人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据张文辉介绍,主要是剧场支行陈涛等人员伙同升合置业里应外合,顺利通过手续审查,签订了贷款合同。早报记者在多份抵押借款合同中发现,农行方面的主要负责人为明红艳,调查经办人为陈涛。《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10款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早报记者发现,在王光明等几人的抵押借款合同中,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都为空白。
漏洞如此明显的材料又是如何顺利通过公证的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2011年7月29日下午,亳州市金铎公证处公证员王启发对早报记者表示,自己是根据农行提供的材料(进行公证),不好多说。亳州市司法局时任副局长曹正平接受采访时表示,此事与公证无关系,是银行与开发商合伙造假,不存在公证造假问题,最多存在工作上的疏忽。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亳州市房管局新闻发言人纪少明表示,此案的购房合同在房管局都有备案,但在法律上房管局无监管、甄别的职责,更无法审核合同的真假。中国农业银行亳州分行负责人曾说:“银行个别工作人员把关不严,操作失误,导致被骗贷2000多万。”
警方答复不够立案 银行内部处理11人
升合置业到底是一个怎样的公司?为何能够屡屡突破法律规范,成功骗取2000多万元贷款?2011年,早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根据当年的公开信息得知,上海升合投资公司于2004年投资5000万元兴建亳州金元宝商城,作为亳州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工程。工商资料显示,升合置业的法人代表为黄怀东,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成立日期为2004年3月19日。另据金元宝商城的宣传资料显示,其经营面积为41000平方米,建成后将成为亳州真正的黄金商业中心。升合置业内部人士介绍,2005年至2008年升合置业开始制造大量假揭,“总共骗出2000多万元的银行贷款”。然而这些巨额贷款用于何目的,流向何处?让人不得而知。2008年,升合置业法人代表变更为黄怀东的妹妹黄素。在当年的亳州市政府网上,亳州市工商局曾答复市民提问:“金元宝商城曾提供虚假资料变更法人,工商部门及时依法进行了撤销,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分公司负责人侯春华多次向工商部门反映:亳州升合置业有限公司之所以变更法人,其主要企图就是为了逃避骗取的银行贷款和拖欠的工程款,但是蹊跷的是后来竟然“变更成功”。)
当年7月28日,早报记者来到金元宝商城。偌大的商城,空无一人。数十套商铺玻璃门上贴满了法院的强制执行书。7月29日,早报记者来到升合置业办公地点,未看到任何公司标志。工作人员说,现在只剩十多人驻守,老板黄素在上海看病,平时也很少来亳州。工作人员还透露假按揭主要是前几年陈磊操作的,他已逃往新加坡。早报记者发现,多份合同上盖有陈磊的章。升合置业的一名员工说,如今在房地产行业,只要银行有关系,很容易办理购房假按揭。在他看来,他们公司出事,主要是因为民间借贷太多,商城开发后,房子卖不出去,导致没钱还银行贷款,事情才最终暴露。
魏金明、王光明发现自己“被贷款”后,曾多次向亳州市公安局报案,但未予立案。亳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负责人对早报记者解释说,此案不够立案标准,因为当事人没产生实际损失;此事由银行、银监局主管主办,如果有诈骗犯罪行为,应该由他们把调查情况移交司法机关。据原负责调查此案的张文辉介绍,他们接到举报线索后,发现很多贷款人的姓名、结婚证明、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电话号码都是假的,断定为假按揭贷款。此案涉及约120人,总金额为千万元以上。
张文辉说,农行内部人员串通开发商,根本没对贷款合同进行审核。安徽省银监局、中国农业银行安徽分行派出联合工作组进驻亳州。东窗事发后,农行内部处理11人, 但主要经办人陈涛不知去向。2010年8月25日,农行亳州分行行长哈磊被免职。其实,农行出现骗贷案并非首次。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中国农业银行2004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显示,农行违规经营问题比较突出,违规发放贷款276.18亿元。公开信息显示:亳州150公里外的安徽阜阳,农行一支行行长曾骗贷过亿元。
原农行亳州分行负责人曾表示,只有追回损失的不良贷款后,才能向央行报告,消除“被贷款者”的不良信用记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发现其所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时,应当及时报告征信服务中心,征信服务中心收到纠错报告应当立即进行更正。”
合伙造假逍遥法外 承建商跪问法何在?
实质上,“被贷款”的人数也并不止120人,这个“数字”只是冰山一角,原升合置业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员告诉记者。
承建商侯春华说:时至今天,他已经负债2000多万元,跌入痛苦的深渊无法自拔。多年来,侯春华从没停下信访的脚步。他的信访诉求历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和亳州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多次批示,但结局都是石沉大海,杳无音信。他曾握着生效的判决书,数次到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得到的答复都是无法执行,至今也没有从法院拿到一分钱执行款。说这话时,侯春华撕扯着和他年龄极不相称的白发,沉浸在深深的痛苦中。
据记者明察暗访:目前“金元宝商城”的房产一部分待售,一部分抵押在农行,一部分被法院查封拍卖(约有50套左右)到个人手中。众所周知,办理按揭购房抵押贷款手续极为严格复杂,需要购房者本人和配偶亲自到银行签字画押,房产局、公证处也要认真核对身份证及相关资料。但是侯春华所在公司的14名施工人员“按揭贷款买房”之事毫不知情,也从未到农行、房产局、公证处等单位办理贷款手续。侯春华介绍:升合置业与农行、房产局、公证处等单位的具办人员勾结合谋,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办理假按揭120余套(事实上更多),骗取银行巨额贷款。
亳州市一位知名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说:升合置业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资料进行金融诈骗,数额巨大,且给银行、受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升合置业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黄怀东操纵公司转移、隐藏财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策划、指使、参与公司有关人员以虚假证明文件诈骗银行巨额贷款并非法占有,根据《刑法》193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中国农业银行亳州支行剧场分理处、亳州市住房建设管理局、亳州市金铎公证处与升合置业公司前后法人黄怀东、黄素素相互串通,三家单位为黄怀东诈骗贷款提供帮助,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在这起“骗贷案”中受到伤害的岂止是承建商侯春华一个人。在当年的亳州市建筑装饰界,南京金陵建筑装饰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分公司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但是在“骗贷案”发生后”,该公司被迫倒闭破产。更加让人愤怒和同情的是企业的14名员工受到“株连”,不仅失业拿不到应得的工资,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身份信息被亳州升合置业公司盗用,用于骗取银行贷款,并因此被列入银行不良信贷“黑名单”,多年不能办理贷款业务。这些“恶果”难道不是投资商勾结银行、房产、公证处具办人员合伙造假造成的吗?为什么这些“罪魁祸首”能够逍遥法外多年,至今无人关注过问呢?这其中是否也隐藏着“见不得阳光的东西”呢?
关于该起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记者将予以持续关注。
附注:承建商侯春华身份证号码:342126197004250615
手机号码:1338191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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