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在宁远县太平镇白土村看到一方1889年刻立的“谨遵县谕”碑,至今已有127年的历史。
该碑刻文如下:“本境绅士团练,遵奉县谕在案:严禁毛钱硫黄、诈索窃劫拐骗、比匪窝盗销赃、人贩赌博鸦片、假私券票铜银、宰杀耕牛等件。总总不法诸条,犯者报官究办。”通过查阅一些国内资料及本土史料,它是清代的一方乡民守法警示碑。
此碑内容详实独特,集中罗列了须严禁的扰乱社会治安行为,全文六字一句,两句一韵,除总起和收尾的两句外,仅用了六句三十六个字,言简意赅地概括了包括枪支弹药、敲诈勒索、抢劫盗窃、坑蒙拐骗、包装罪犯、窝赃销赃、贩买人口、赌博贩毒、制售假币、破坏生产等十余项必须严办的刑事犯罪。行文几近白话,条理清楚,通俗易懂,是对当时社会治安管理内容的精炼总结和全面概括,也是叮嘱全体乡民要遵纪守法,不要逾越法制底线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