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下午,宁远县某砖厂在该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文庙街道办工作人员的监督下,砖厂法人代表根据砖厂产量依法向30名民工发放56月份工资,共计100009.4元。
该砖厂于今年1月份由法人代表承包给四川段某经营,因段某经营管理不善,导致砖厂效益不好,因而停产。随后,段某未发放员工工资便选择逃跑。宁远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接到民工投诉后,立即立案进行调查,会同街道办工作人员一同召集砖厂法人代表、民工代表进行协商。经过多方细致的协商,并依法向用人单位下达执法文书后,砖厂法人代表终于答应支付员工56月份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