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12月25日讯(通讯员 沈涛)新出台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行动,多措并举开展新《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系统组织安排。永州市局充分认识《办法》宣贯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专题研究,精心谋划,下发《关于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的通知》,对全市宣贯工作进行统一部署,为宣贯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办法》宣贯高质量开展。
全面推进宣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打造内外协同、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宣贯格局,系统内部宣传培训到药品监管、许可、执法、检验、检测等相关工作人员;对外宣传培训到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截至目前,全市药品监管人员及从业人员参加了省级宣贯培训3期,组织了线下宣贯培训会45期,结合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印发宣传资料5000份,宣传培训7000余人次。
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落实行政许可相关调整工作要求,及时更新行政许可程序、申报指南和申报资料表格。二是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办法》的要求,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使用单位整理分类,合理制定2024年度检查计划。三是强化药品经营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组织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办法》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药品质量内部管控,提升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一审:王柯沣,二审:严万达,三审:戴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