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检察:动真碰硬敢“亮剑”
发布时间:2023/10/15 08:38:56   来源:新湖南   编辑:吴方明

永州检察“百日攻坚战”,办结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50件

动真碰硬敢“亮剑”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龚柏威

通讯员 王玲丹 唐洪辉

日前,永州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百日攻坚战”圆满收官。全市检察机关共摸排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线索187条,办结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50件,其中发出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142件,提出抗诉8件。

“把监督的重心放到生效裁判结果监督、虚假诉讼监督、违法行为监督上来,在真监督中体现检察智慧、监督智慧和监督担当。”攻坚战总结会上,永州市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重申工作要求。

敢于监督 维护司法权威

今年6月,永州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衔接,相继出台《建立执行与监督信息共享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共同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办理刑民交叉案件,集资参与人已收取利息是否抵本金?刑事与民事程序如何衔接?各地法院民事裁判是否统一?

祁阳市、东安县、江华瑶族自治县检察院依职权开展类案检索,互相交流探讨,统一监督尺度,共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7件,合力纠正“同案不同判”。

将法律监督融入党的监督、人大监督,可以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针对法院“原告不能提供被告准确送达地址,人民法院经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的,可以被告不明确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不当适用,影响当事人诉权的情况,道县和蓝山县检察院在全省率先开展监督。

道县检察院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并获得支持,同步进行监督。蓝山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促成县人大常委会召集纪委监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举行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座谈会,达到消除分歧,统一司法理念的良好效果。

善于监督 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10月,江永某置业公司购房户杨某某向江永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延期交房410天的违约金47800元。当年11月,法院一审认定延期交房320天,判决支付违约金37300元。江永某置业公司不服法院判决,申请监督。

江永县检察院接到监督申请后,梳理了近几年法院在房地产领域所有的再审改判案件,发现江永县法院同期作出的涉江永某置业公司逾期交房纠纷判决达17件。

这些案件是否存在同类问题?办案组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一审时该公司未能找到已多次通知业主收房的证据,导致一审判决该公司延迟交房300多天,而实际延迟交房天数只有10多天。该公司提供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江永县检察院遂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2件,目前法院已全部采纳。

此次“百日攻坚战”,永州市检察机关共摸排违法放贷、职业放贷、刑民交叉案件线索79条,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8件,其中涉企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30件,案涉金额430余万元,着力维护了公平、公正、诚信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能动监督 推进社会治理

业主在小区买房办理不了产权证,反成了被告。

宁远县某小区开发商将商品房以在建工程抵押后,又“以物抵债”给第三人。该第三人与开发商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委托开发商代售“以物抵债”房屋,还将购房业主起诉至法院,向业主索要购房款。

一起虚假诉讼不仅浪费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而且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给社会治理埋下深深的隐患。

今年6月,宁远县检察院主动监督,深入调查核实。邀请业主代表及其相关人员召开2次听证,并联合永州市检察院在全市首次开展民事检察专家咨询论证会,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8份,有效化解了信访风险,促进了社会治理。

治理虚假诉讼乱象,必须“零容忍”。永州市检察机关注重类案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并深挖背后的人员违法问题,在重拳惩治虚假诉讼中维护诚信的社会体系,促进社会治理。

祁阳市检察院深挖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条,追诉刑事责任2人。冷水滩区检察院发现涉嫌保险诈骗,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原载《湖南日报》2023年10月15日03版

https://epaper.voc.com.cn/hnrb/html/2023-10/15/content_1652948.htm?div=-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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