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盐等生活消费品的价格稳定,依法严厉打击哄抬食盐价格等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食盐经营者主体责任
食盐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要严格依法明码标价。严禁搞价格欺诈。
二、严禁哄抬价格违法行为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得有以下哄抬价格的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大幅度提高价格。
(二)生产成本或者进货成本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以牟取暴利为目的,大幅度提高价格。
(三)在一些地区或者行业率先大幅度提高价格。
(四)囤积居奇,导致商品供不应求而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告诫后仍继续囤积。
(五)未提高商品价格,但大幅度提高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费用的。
(六)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借销售食盐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目前我市食盐货源供应充足,请广大居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理性购买,不盲目抢购。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一审:王柯沣,二审:严万达,三审:戴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