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建立“河长+”机制,实行“一河一警长一检察长一法官”——
发挥法治力量,呵护湘江源头
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严万达
通讯员 王时龙 杨雄春
7月13日,祁阳市浯洲岛,花木掩映,碧水环绕,水鸟蹁跹。
眼前生机勃发的浯洲岛,曾因岛上无序开发,监管缺位,建筑烂尾,严重妨碍河道行洪安全,影响水生态环境,陷入“治理怪圈”。
巨变,来自“河长+检察长”同向发力。2022年,在整治浯洲岛违规建筑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永州市检察院与永州市河长办共同研究案件处置工作,并联合祁阳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督促依法查处整改岛上违规建设行为,最终提前4个月完成拆违和复绿。
永州筑牢湖南“新南门”生态屏障,建立“河长+”机制,实行“一河一警长一检察长一法官”,以法治力量攻坚清违治乱,确保“湘江北去,漫江碧透”。2022年,永州市国考断面水质排名再创新高,列全国第12位、全省第1位。
“河长+检察长”,司法护航绿水长流。永州检察机关设立各级派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建立联席会议和信息共享、部门分工合作线索移送、办案协作等6大机制,实现共同巡河、研讨问题、破解疑难。开展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永州市检察院、东安县检察院分别携手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检察院、全州县检察院,共治共享优化河湖环境。
“河长+警长”,河湖管治执法有力量。永州实现“一河一警长”全覆盖,该市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任河道总警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担任市级河道警长;县公安局局长、副局长担任县级主要河道警长;乡镇派出所所长、副所长担任乡级河道警长;“农村辅警”担任村级河道警长。2406名河道警长,活跃在全市河湖一线,紧密配合同级河长和有关部门,有效打击突出涉河涉水违法行为。
悠悠舜水河畔,蓝山县所城镇派出所所长、“河道警长”黄永利,带队巡河,既管护水环境,又宣传防溺水。近一年来,黄永利参加巡河近百次,协助总河长、河长打击河道采砂违法行为7起,教育整治河道“四乱”问题30余起。
“河长+法官”,为河湖执法提供法律指引。全市设立市级和县(区)人民法院驻各级河长办联络室并挂牌运行,明确6名员额法官分别联系一名市级河长,“一对一”或“一对多”对各级河长提供司法辅助,对行政执法证据收集和固定、刑事案件线索甄别提供司法建议和指导。同时,以河长办为平台,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联合调查执法,实现法院与职能部门高效协同。该机制自建立以来,共化解涉水环境纠纷20余件,审判案件5起。
“河长+司法”,攥指成拳聚合力,推动永州河湖长治久治。累计整治销号河道“四乱”问题522个,取缔非法采砂船93艘、非法上砂码头125处,清除中心城区养殖网箱26.36万平方米,排查湘江入河排污口417个;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养殖场1234个,关停取缔“散乱污”企业400家,全面完成90处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整治、18处中心城区黑臭水体治理。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通报2022年全国生态环境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典型经验做法,永州市水环境治理名列其中,为我省唯一上榜地区。
https://epaper.voc.com.cn/hnrb/html/2023-07/16/content_1639147.htm?div=-1
一审:王柯沣,二审:严万达,三审:戴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