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通讯员 聂梦霓
“这日子真没法活了,这婚一定要离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内,女方王某情绪激动,声泪俱下地说。
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的离婚案,这已经是第三次起诉到法院。双方自2009年相识相恋,2001年登记结婚至今,共育有一子一女。2013年,为方便小两口生活,双方父母加上小两口共同出资在永州市区购入一套商品房。然而,幸福的日子并没有持续多久,两人间的婚姻从2016年开始有了裂痕。
“他没有给我半分夫妻间该有的信任,总是毫无根据地怀疑我和别人有不正当关系,对我拳打脚踢……”
“她根本没尽过作母亲的职责,孩子生下来就扔给了我爸妈,对别的任何人都比对家里人上心!”
“我管你们怎么搞,两个娃娃一出生就扔给了我俩老人家,这么多年了,你们一分钱抚养费都没出过,离婚可以,把抚养费给我们!”
这起离婚案的审判庭上,除了各执一词、互相指责的夫妻俩,还有拄着拐杖,颤颤巍巍控诉夫妻俩的男方父母。
前两次离婚诉讼均由王某提起,一次在2018年,王某因考虑到孩子尚且年幼,离婚对孩子打击太大,故起诉后不久就主动撤了诉,但此后王某便将女儿带回娘家,开始同张某分居。2020年,王某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张某不同意,并多次前往王某老家想要接回母女,均被拒绝。法院考虑到双方虽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存在矛盾冲突,但感情尚有挽回和好的余地,故判决不准离婚。王某不服判决,遂上诉自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坚决要求法院判决离婚。
这一次,由多次被评为“调解能手”的法官李飞负责审理该案。李飞从事民事审判十余年,尤其擅长家事案件的审理,素有该院“调解女神”之称。一接手该案,她便开始细细梳理案情,同步联系一审法院承办法官和张某父母抚养费案的承办法官,全面了解张某同王某间的矛盾纠纷情况。曾经的“佳偶”如今已成“怨侣”,王某离婚态度坚决,甚至一度激动到持刀相威胁;张某虽然不同意离婚,但是曾明确表示尊重王某意愿;张某父母因为义务带娃四年,眼见小俩口要离婚,如鲠在喉,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夫妻俩一起支付十余万元的带娃费用;夫妻俩当年共同买下的房子现今价值已翻倍,但却因没有办证而无法分割。
“要解开这个多头‘结’,关键要厘清矛盾,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结合多方协调沟通所掌握的情况,李飞将工作重点放在了王某和张某父母身上。经与王某、张某及张某父母多次沟通后得知,王某一直以来较为强势,王某提出离婚后,张某父母觉得自己为他们买房、带娃,是既出了钱也出了力,吃了大亏,咽不下这口气,所以在夫妻俩财产分割和带娃抚养费上态度强硬、寸步不让,加上张某素来比较听父母的话,因此张某一家与王某的矛盾十分尖锐。找准问题原因后,李飞将王某、张某及张某父母邀请到法庭一起进行调解,开始“背靠背”地分别做三方的思想工作。
“两个孩子四岁之前,你们夫妻俩确实没怎么操心,全靠爷爷奶奶在帮衬,老人家确实既有功劳也有苦劳啊,就算你们离婚了,物质上的补偿肯定也得给……”李飞劝说王某。
“现在闹成这样又是何苦呢,对于一个已经没有感情的家庭来说,离婚不是坏事……”李飞对张某说。
“孩子生下来没多久夫妻俩就凑钱买了房,你们还借了几万块呢,肯定最清楚不过他俩当时的经济状况了。把孩子留在老家,自己出去打工挣钱也是不得已。如今他们夫妻缘分尽了,自己肯定难受,孩子更难受,你们多为儿子和孙子想想啊……”面对两位老人,李飞更是苦口婆心。
在李飞的不懈努力下,横在三方当事人心中的“结”终于解开了。王某、张某同意离婚,共同房产归张某所有,由张某支付3万元财产补偿,张某父母放弃抚养费诉求,一子一女分别由张某、王某各自抚养并负担费用。
协议达成后,为免当事人来回奔波增加诉累,李飞当即联系了受理张某父母抚养费案的承办法官,将案件相关资料带至永州中院。在两级法院承办法官的见证下,三方各自签署了调解协议,并当场付清了相关款项,案件最终圆满调解结案。
“家事案背后大多都有一个濒临破碎的家庭,满含着矛盾交织的痛苦。我们家事法官得找准矛盾焦点,摸准问题症结,彻底解开当事人心结,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看到张某一家与王某如释重负走出法院,李飞长舒一口气。
一审:吴方明
二审:严万达
三审:戴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