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9月16日讯(通讯员 欧阳敏)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如今却有一对近邻,因闹矛盾砌起一堵“隔心”墙而对簿公堂。9月13日,江永县人民法院经多番努力,成功执结一起因堵路墙引起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
何某志与周某系邻里关系(周某房屋靠近村道旁),周某家门前的通道是何某志日常出行的必经之路,因双方产生矛盾,何某于是在自家门口通道处砌起一堵围墙,对何某志一家的正常通行和使用产生妨碍,由此形成了一堵影响邻里关系的“隔心”墙。双方协商不成,何某志遂将周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周某自行拆除围墙,原告何某志补偿被告周某5000元。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周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律义务拆除围墙,原告何某志遂于9月5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考虑到双方矛盾系邻里纠纷,执行干警立即赶赴现场,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后,分别对他们进行释法明理,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周某自愿拆除在家门口通道砌起的围墙,何某志自愿补偿周某5000元。
在众人的合力下,这堵阻碍出行的墙很快就被拆除,双方当事人的“心墙”也随之拆除,邻里关系得到缓和,该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也顺利执行完毕。
一审:吴方明
二审:严万达
三审:戴 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