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8月31日讯(通讯员 刘泽业 蒋倩)近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某涉嫌养老诈骗罪提起公诉。该案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该院提起公诉的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数最多的以投资、养老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养老诈骗案。
2017年6月,被告人何某某以他人名义登记成立某养老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消费用品等,并以返利、免费旅游、高利息和投资分红等方式为诱饵向老年人群体非法集资。至2019年11月,共吸收公众存款金额373.6万元,涉及被害人达317人。
“他们讲和公司签订《消费卡合同》后,不仅可以在合同期满时收回本金和利息,还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健康养生、保健康复、饮食娱乐等方面的优惠服务,我当时只是想赚点利息,就和他们签了合同,现在连投资的17万本金都拿不回来了。”57岁的老人宋某某回忆起受骗经历,后悔不已。
除了向大众推销《消费卡合同》,2018年底,该公司又推出了民宿度假酒店项目。“签订民宿度假酒店《入股分红协议书》投资后,每个月按月息1.5分至2分利息分红,还可以去民宿度假酒店居住,居住产生的费用可以从利息或者本金扣除……”
听信了该公司的说辞后,不少老人将自己的“养老钱”投进了公司。有老人受到高额提成的诱惑,不仅投入了自己所有的“养老钱”,还拉了10多个朋友前去投资。
随着投资合同到期,众人仍未拿回投入的资金,何某某也跑路走人完全失去了联系,众人才幡然醒悟,到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2月,何某在广东广州被民警抓获。
案发后,新田县检察院迅速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从侦查方向、证据收集、固定等方面提出检察建议,引导侦查,在短期内迅速查明被告人何某某上述犯罪事实。另查明,2016年至2021年期间,何某某还拖欠他人巨额债务,明知无力偿还,仍向他人非法集资,致使巨额资金无法归还,已构成集资诈骗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新田县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令其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吴方明
二审:严万达
三审:戴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