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牟利而代开假发票 构成诈骗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6/07/13 19:01:46   来源:为民网   作者:翁丽丽   编辑:黄锐

  为民网讯(通讯员 翁丽丽) 近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金某某代开假发票诈骗他们钱财的案件,被告人金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金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害人陈某某,告知其能以低税率开到大公司剩余的真发票,并保证是真的。陈某某便要金某某代开一笔1302000元的真发票,双方约定手续费(指税费)为13000元。过了几天,金某某将一张面额为1302000元的假发票给了陈某某,陈某某付给了金某某13000元。同年12月份,被告人金某某又以同样的手段诈骗被害人蒋某某,约定手续费(税费)为21 000元,并将一张面额为716000元的假发票给了蒋某某,后蒋某某发现代开出来的发票是假的,没有付给金某某21000元。2016年3月15日,金某某被抓获归案。另查明,被告人金某某于2016年3月21日,向公安机关退回了赃款1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价值34 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金某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被告人金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金某某在诈骗被害人蒋某某21 000元的过程中,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对该次诈骗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开假发票是一种违法行为,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触犯刑法,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同时也告诫大家,开发票应当到正规的税务部门,不要抱有贪图便宜的想法,以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导致自身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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