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至2015年2月期间,周敏以工程投标、投资理财、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为由,以借款的方式先后骗取29人5万至150万元不等,共计528.5万元。
2014年1月27日,周敏拿着伪造的委托书、伪造的“(2014)深福证字第00XX号”公证书,以其外甥女的名义,用其位于冷水滩区湘发建材城的一所门面作抵押,骗取他人借款160万元。之后又以同样的方式骗了150万元借款。除用于偿还几人本金30万元和部分被害人的利息之外,其余款项均被其挥霍一空。
2012年至2015年2月期间,周敏以工程投标、投资理财、房地产开发需要资金为由,以借款的方式先后骗取29人5万至150万元不等,共计528.5万元。
2014年1月27日,周敏拿着伪造的委托书、伪造的“(2014)深福证字第00XX号”公证书,以其外甥女的名义,用其位于冷水滩区湘发建材城的一所门面作抵押,骗取他人借款160万元。之后又以同样的方式骗了150万元借款。除用于偿还几人本金30万元和部分被害人的利息之外,其余款项均被其挥霍一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