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七步解纷法”,近日,江永县人民法院回龙圩法庭依托立案窗口前端解纷,将矛盾前移至诉前,成功化解一起涉时效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实现矛盾就地化解。
案情回顾
原告廖某与被告邹某素有经济往来。2011年至2019年间,邹某因资金需要向廖某借款,2019年5月22日,双方结算后,邹某出具借条,确认尚欠本息17000元,并承诺当天还清本金,利息未约定还款时间。邹某还清本金后,并于2021年2月11日通过微信支付部分利息,剩余利息一直未还。廖某多次催讨无果,遂诉至法院。
收到起诉材料后,邹某提出,廖某多年未催讨,剩余利息已超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双方争执不下。窗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启动枫桥法庭“七步解纷法”,展开调解。
调解过程
面对原告的怨气,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倾听,详细了解借款、结算、还款及催讨经过。梳理发现,双方争议焦点并非是否欠息,而是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原告认为欠条在手,欠款理应偿还;被告则认为多年未收到催款通知,诉讼时效已经届满。针对这一分歧,工作人员分别向双方释法明理,讲解诉讼时效相关规定,说明部分履行债务可能引发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起算,并提醒债权人要及时主张权利。同时,结合双方多年相识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兼顾法律规定与诚信情理。
在厘清法律关系后,工作人员坚持居中调解,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诉讼风险,体谅彼此难处,避免因几千元利息伤了多年情面。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被告一次性支付部分款项,原告不再就该借条另行主张权利,相关款项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化解后,工作人员再次提醒双方,今后借贷往来要注意留存凭证、及时主张权利,避免类似纠纷再次发生。(王家希)
责编:黄柳英
一审:黄柳英
二审:刘跃兵
三审:李寒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版权作品,未经授权严禁转载。湖湘情怀,党媒立场,登录华声在线官网www.voc.com.cn或“新湖南”客户端,领先一步获取权威资讯。转载须注明来源、原标题、著作者名,不得变更核心内容。


关于我们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