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刘书勤副院长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刘书勤副院长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来源:永州市人大常委会
责编:严万达
一审:郭利
二审:严万达
三审:李寒露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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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书勤副院长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永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刘书勤副院长为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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